(2)A2:婴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
综上所述,从人的社会属性方面来认识儿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自然属性既然是人的属性之一,那么在划分儿童范畴的时候,不仅不能置之不顾,相反,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尽管人的自然属性的发展水平不尽一致,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年龄上限(18岁)是被广泛接受了的。然而,又正如著名社会学家凯森(W。 Kessen)所说:“孩子从根本上说永远是‘文化的产物’。”在确定儿童范畴时,就必须把立足点放在体现儿童本质的社会属性之上,同时还必须通过整个人生过程的考察,通过儿童阶段与成人阶段的比较,来逐步把握“儿童”这一概念的科学的内涵与外延。
四、儿童文学中“儿童”的特殊内涵
儿童文学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以儿童为读者的文学,因而,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儿童文学。所谓儿童观,即人们对儿童的认识和评价的哲学概括和抽象总结。从儿童文学的视野来看儿童,除儿童的一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外,还有其特殊内涵。这一特殊内涵即被中外儿童文学发展史证明了的,儿童不能被看做是缩小了的成人或不完全的成人,而应该被看做是具有与成人平等人格的独立的个人。正如《简明大英百科全书·儿童文学》所指出的:“儿童一旦被认为是独立的人,一种适合他的文学便应运而生。”
中外儿童文学发展史的研究成果表明,并非有了儿童,儿童文学就相伴而生;也不是有儿童的地方,就有儿童文学。本来,自从有人类,就有“儿童”这一群体的活生生的存在,“但人们却视而不见。所谓视而不见,指不把他当做儿童看待。在史前社会,人们是从他与部落的社会、经济和宗教的关系去考察,儿童一直是被当做未来的成人看待。因此,经典文学作品,要么看不见儿童,要么就是误解了他。整个中世纪以至文艺复兴晚期,儿童仍然像以前一样,是一个未知之域。”正如历史学家的研究所表明的,“欧洲各国在16世纪以前,根本就没有‘儿童’这个观念。在那个时代,小孩子只是具体而微的成人罢了。6岁以前的幼童,尚需要成人的照顾,6岁以后的幼童,便加入成人社会的行列,吃、喝、穿、工作……都与大人相同了。”“1658年是一个转折点,当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出版了第一本儿童画册《世界图解》。他体现出一种新的洞察力:儿童读物应属于一个特殊的级别,因为儿童不是缩小了的成人。但对这种洞察力进行有意识地、系统地和成功地利用却过了一个世纪才开始。一般认为,把儿童当做值得加以特别考虑的个人和值得加以思考的观念始于18世纪下半叶。”世界儿童文学的历史也便由此开始。
与西方儿童相比,中国儿童要不幸得多。中国儿童观的发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尤为缓慢,封建统治社会以“三纲五常”来规范人们的言行,不能越雷池半步。在“父为子纲”的封建纲常伦理桎梏下,儿童没有一点做人的权利与尊严。“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儿童不仅没有说话的权利,而且生死大权也掌握在“父”手里,所谓“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儿童的地位,正如《周易》中所释,“童”从“僮”,奴隶也。而儿童的受重视,就其家庭来说,是源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祖辈们关心小孩是因为自己的“香火”得以传继而视小孩为自己生命的延伸或自己的化身,父辈们生养子女是盼其光宗耀祖与作为自己福气的材料;母亲则因为“丈夫在世,母以子荣;丈夫去世,母即从子”的特殊命运,更视小儿为自己人生的依靠。而就社会来说,男孩被重视,因为他是未来的“战士”,是国家大业的承继者;女童被重视,则因为她是生育未来“战士”的工具。于是在家庭与社会的双重期待下,儿童没有半点作为儿童的权利。这样的情形直到20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才有所改变。因为“五四运动的最大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现”。这“个人”中除了男人与妇女外,也包括了儿童,正如叶圣陶所说的:“我们最当注意的还要数到儿童。”新文学的先驱者们,如陈独秀、鲁迅、周作人、胡适、茅盾、郭沫若、郑振铎、叶圣陶、冰心等,都对“儿童问题”报以极大的关注,形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令人瞩目的“儿童文化热”。对现实有着清醒认识的先驱者们认定中国的儿童解放必须以欧洲为旗帜而取同一步调,一方面有意识地去研究介绍《儿童心理》《儿童学纲要》《儿童之好奇心》等西方儿童学论著,使“儿童学”这一崭新的学科奇迹般地出现在学校讲坛上,如1920年凌冰先生就在南京高等师范暑假学校作了《儿童学概论》的长篇讲演,对“儿童学”作了相当全面而系统的介绍。儿童学的传播为人们批判“以长者为本位”的旧儿童观,建立“以幼者为本位”的新儿童观输入了科学的武器。另一方面,又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教育问题”之一来关注,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儿童文学运动”,呼吁“将属于儿童的文学还给儿童”。上述两个方面就表明了人们对儿童的理解已经发生了质的转变。
这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明白无误的科学语言确认“儿童”具有“完全”的“人”的地位;有不同于大人(青年与成年人)的“自己的内(精神需求——引者注)外生活”;童年期“自有独立的意义与价值”。它的核心就是“把儿童当人看”、“把儿童当儿童看”。这就标志着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儿童”在中国也被发现了。不仅如此,周作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儿童生活上有文学的需要”,指出为儿童选择文学,应“依据儿童心理发展的程序与文学批评的标准”,并根据儿童学上的分期,将儿童文学分为三个层次:(一)幼儿前期文学(1—3岁),主要体裁有诗歌、寓言、童话;(二)幼儿后期文学(3—10岁),主要体裁有诗歌、童话、天真故事;(三)少年期文学(10—15岁),主要体裁有诗歌、传说、写实的故事、寓言、戏曲。(这一分期与现在通行的将儿童文学分为“幼儿文学”、“童年文学”与“少年文学”是基本一致的)号召“有热心的人,结合一个小团体,起手研究”儿童文学:或民间采风,或整理传统,或译介外国作品,或创作新作品等。
以科学的儿童观立论,并富有系统性地倡导儿童文学,周作人是“第一人”。中国“儿童文学”一词便是从这里的“儿童的文学”逐渐演变简化而来的。正是将儿童看做一个独立的人,关注他的“内生活”的需求,才有20世纪初叶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
综上所述,对儿童文学所服务的对象——儿童的理解,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儿童泛指0—18岁的未成年人,狭义的儿童指6—12岁的小学生。这是儿童文学的服务范围。
2.儿童阶段是人一生中集中受教育的阶段。其社会本质是被动地接受社会教化,完成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成长过程。这赋予儿童文学的教育天性。
3.在儿童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外,儿童文学还特别重视从人格的哲学高度来观照儿童,视儿童为具有与成人平等人格的独立的个人,既不是缩小的成人,也不是不完全的成人,要求把儿童当人看,把儿童当儿童看。这是儿童文学的存在前提。
儿童文学的三大层次
儿童对于文学的需求
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不仅需要解决吃、穿、住、用等基本的物质需求,还会遇到许多心理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儿童一方面从家庭、学校的成人那里得到指导;另一方面,儿童也可以通过阅读书本获得相关的知识。而阅读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出于儿童的五种最基本的生活需要:(1)学习需要;(2)交往需要;(3)缓解焦虑需要;(4)放松的需要;(5)消磨时间的需要。如果儿童的阅读以选择文学为对象,那么儿童文学所具有的“导思、染情、益智、添趣”的功能,正可以满足儿童的上述阅读需要。
儿童对文学的阅读需求,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其特殊性。如前所述,儿童心理发展过程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那么,一切使儿童社会化的措施都在此前提下被建立起来,其中最有效的途径是教育。教育与儿童心理的结合,也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即幼儿园、小学到中学。而教育的程度决定了儿童的阅读水平;儿童阅读水平的阶段性,又规定了儿童文学的不同层次。
1.幼儿文学 专为婴幼儿提供的文学。婴幼儿由于不识字,还没有独立读书的能力,只能用耳朵“读”父母讲给他们的故事或歌谣。当父母指着色彩鲜艳的儿童书籍给孩子讲书时,婴儿开始认识了书籍,知道了书籍是与自己有关的东西,书里有好听的、能使自己快乐的故事和歌谣。而在父母没有开始为孩子讲书时,孩子即使看到了书,也不知书为何物。但与婴儿不同的是,幼儿喜欢更多地、更主动地参与读书活动,如向父母提出“读”某本书的要求,在父母“读”书的过程中,既得到情感的愉悦,也随着父母的手指“看”字,认识一些文字。与婴幼儿的听读兴趣与能力相适应,下列5类图书成为幼儿文学的主要内容:①以图为主、图文并茂的图画书;②优美短小、朗朗上口的儿歌童谣;③情节简单、人物鲜明的童话(如安徒生、格林的部分童话);④与儿童日常生活相关的生活故事及简单的谜语;⑤玩具书,包括立体书、有声读物等,也指可以将书中某页或全书拆开,按照一定提示做成玩具的书刊。
2.童年文学 为了与成人文学并列的广义的“儿童文学”(以0—18岁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相区别,以小学生为对象的儿童文学,又被称作“童年文学”,或者被称作“小学校里的文学”。与婴幼儿期相比,这一时期的儿童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始进入学校接受正规的系统的教育。由于儿童在学校学习识字,一年级约识字700个,二年级约识字1600个,小学毕业时约识字3000个,这样,大部分家长逐渐停止了为儿童“读”书,儿童开始依靠自己的阅读来领会读物的内容,满足“听故事”的心理需求。但同样是小学生,低年级、中年级与高年级儿童的阅读能力又有很大的区别。低年级(一、二年级)儿童因识字还很有限,能独立阅读的书籍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以图画为主;二是拼音读物。具体来说,可以是情节简单,但故事性较强、篇幅较短的儿童连环画;像绕口令、颠倒歌、游戏歌、谜语这类具有幽默感与娱乐性的儿歌;像贝洛的《小红帽》、格林兄弟的《白雪公主》、洪汛涛的《神笔马良》那样人物性格鲜明、充满人物行动和事件变化的优美童话;取材于学校生活或家庭生活的儿童生活故事以及与电视节目有关的卡通书。随着识字量的增加,小学中年级(三、四年级)成为儿童阅读的重要转折期,从这个时期起儿童喜欢阅读的书籍中图画拼音越来越少,文字越来越多,文字所含的思想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儿童不仅通过图像、声音,也通过文字符号来认识现实社会与历史。这一时期儿童至少能读下列四类文学书籍:(1)含义较深刻的或富有象征意义的童话,如安徒生的童话《皇帝的新装》《海的女儿》《丑小鸭》等;(2)富有儿童情趣、意境优美的儿童诗,如柯岩的《小兵的故事》《帽子的秘密》以及刘饶民的《大海睡了》等;(3)科学童话和科学故事;(4)英雄伟人故事和历史故事。到了小学高年级(五、六年级),儿童随着心理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阅读经验的积累,阅读范围逐渐扩大,阅读内容也由浅入深。如果说他们以前只读故事,现在则可能思考作品的意义了。这一时期儿童感兴趣的读物形式主要有:①漫画;②寓言;③儿童小说;④儿童报告文学;⑤科幻作品;⑥探险、冒险与侦探故事。
3.少年文学 少年期是从儿童期向成人期过渡的时期,即从依赖成人过渡到独立于成人的时期。少年期的心理特点是半儿童半成人。他们是儿童,因为他们的身体和精神还在继续生长;同时,他们又是小大人,他们比儿童期有了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方面,开始具有独立的能力。与少年过渡期的成长特点相适应,他们能读的书不仅仅是专为他们创作的儿童读物,还有相当一部分成人读物。儿童读物主要是那些反映少年成长的小说和报告文学。由于少年期处于青春期阶段,因此,又特别偏爱那些有“性别意识”和充分展示少男少女情怀的作品。对成人读物的要求,不仅是阅读能力的提高,而且是少年独立性发展的需要,有的少年为表现自己的独立和自尊,不再看“儿童文学”,认为那是“哄小孩子的”,他们以看大部头的成人作品为荣,这类成人读物主要是部分中外名著、人物传记、科普读物与大众流行读物等。
综上所述,儿童对于文学的需求,依据不同的年龄特征与阅读需求,有幼儿文学、童年文学和少年文学三个层次之分。由于童年期的儿童处在小学学习阶段,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又将这一时期的文学称作“小学校里的文学”,被认为是儿童文学的核心与主体。
什么是儿童文学
一、儿童文学的定义
尽管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阅读能力有明显差异,但与成人相比,不成熟的生理、心理及其被社会(成人)教化的社会关系这些共同特征,又决定了以他们为对象的文学有着与成人文学不同的特殊性。对这种文学的特殊性予以科学的分析、归纳与准确的描述,是将儿童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门类来加以研究的基础与前提。
然而,要给儿童文学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在文学的范畴内,儿童文学的给予者(包括作者、研究者、编辑、父母、教师等)与接受者(儿童)之间的关系最为复杂。“儿童文学虽说是为儿童所写,其中作者、出版者、出售者、购买者、评论者、读者中却有很大一部分是成年人。”一篇儿童文学作品,哪怕成人读者对其评价再高,如果儿童读者在兴趣和感情上作出拒绝,那么它连作为儿童文学存在的资格都没有。然而,不论给予者与接受者对儿童文学作品的评价发生怎样明显的对立,事实上都承认有一个独立的儿童文学自主共和国的存在。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六类作品,都被公认为属于儿童文学的范畴:
(1)既为儿童所阅读又影响儿童文学发展的成人读物,如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格林兄弟的童话集等;
(2)作者对其读者对象似乎并未明显地加以考虑,但现已成为儿童文学的经典作品,如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汤姆·索耶历险记》,佩罗的童话集等;
(3)图画书和浅显易懂的故事;
(4)优秀的成人读物改写本,如德·拉马雷的《圣经故事集》;
(5)各种民间故事和神话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