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川没有介入。
他像是也想知道,许知春会如何回答。
许知春看着程砚舟。
“你觉得只要不写,伤害就不存在?”
“不。”
“那你为什么这么怕公开?”
“因为公开不是结束。”
程砚舟说。
“记者写完可以离开。被写的人还要留在这里,接受所有人判断他当年为什么哭、为什么逃、为什么没有救别人。”
“公众判断不等于记者有错。”
“可记者知道会发生什么。”
“所以就什么都不写?”
“所以在按下发布以前,先问一句当事人能不能承受。”
“如果不能呢?”
“等他能。”
“可能永远等不到。”
“那就永远不写他的私人部分。”
许知春看着他。
程砚舟并不是真的想控制调查结论。
他想控制的是代价。
或者说,他想让每一个可能成为代价的人,都拥有拒绝的权利。
这与许知春一直信奉的原则并不完全冲突。
却也不相同。
许知春相信,只要事实足够重要,某些伤害无法避免。
程砚舟却已经见过太多人被当作“无法避免”的那一部分。
“我可以在公开前,把涉及个人经历的段落交由本人确认。”许知春说,“但调查事实、公共利益和责任判断,不接受当事人删除。”
“如果你认为属于公共利益,必须告诉我理由。”
“可以。”
“不能先发再解释。”
“可以。”
“录音、照片和遗物,未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不能公开原件。”
许知春停了一下。
“已经进入警方证据链的除外。”
“也不能由你擅自公开。”
“好。”
“口头答应没用。”
程砚舟伸出右手。
“纸。”
梁川皱眉:“你们还准备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