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砚舟,你究竟是想和我一起查,还是给自己找一个整理证据的工具?”
“你不也是?”
“什么?”
“你需要我带你进入事故现场,辨认船体构件,找到愿意说话的人。”程砚舟说,“你认为我只是证人、嫌疑人和线索。”
许知春没有否认。
至少一开始是。
“所以条件一样。”程砚舟说,“你不能把我当成需要被你证明有罪或者无罪的人。”
“那把你当什么?”
“知道一部分事实的人。”
“仅此而已?”
“仅此而已。”
许知春看了他很久。
然后重新拿起笔。
“好。”
他低头,在纸上写下第一行。
**合作约定。**
梁川站在旁边,看着两人真的开始逐条记录,表情逐渐变得麻木。
第一,匿名信息与威胁必须立即共享,不得单独赴约。
第二,接触幸存者与家属时,应尊重拒访及终止访问的意愿,不得偷拍、跟踪或以死者施压。
第三,涉及个人创伤、家庭情况与私人遗物的公开内容,须经当事人或家属确认;公共责任事实不受个人审稿权限制,但须提前告知。
第四,双方不得因保护任何人,包括许向衡、程砚舟及其他相关人员,隐瞒或修改已核实的事实。
写完后,许知春在下方画了一条横线。
“还有吗?”
程砚舟说:“第五,发现危险先报警。”
许知春抬头。
“包括你?”
“包括。”
“不能在警方到场前自己进去救人。”
“看情况。”
许知春将笔尖按在纸上。
“那不写。”
“紧急情况下不能等。”
“你定义的紧急情况包括水下缆绳、坍塌仓库、陌生电话和失控货车。”
“货车没有等警方的条件。”
“所以我们写清楚。存在即时生命危险时,可以采取必要救援,但不能故意把自己留在危险区域。”
程砚舟皱眉:“什么叫故意?”
“能撤离的时候不撤,能求援的时候独自行动,明知装备不足仍然进入。”
“判断太主观。”
“你知道什么叫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