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
「她的王是自己长出来的。从泉里长出来,从第一天就是王。我的王是别人给的。一群人商量了一下,决定让我当王。后来又一群人商量了一下,决定不让我当了。」
阿灶听得很认真。她听话的样子和写字的样子一样——整个人都在。
「那你还是王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简单得像一块石头。
我以前的回答会是「不是了」。被废了就不是了。王位是别人给的,收回去就没有了。就像一件借的衣服,还了就是还了。
可我现在不这么想了。
「她叫我女王。」我说。
阿灶的眼睛亮了一下。
「可不是那个王。」我说。「那个王是别人给的,这个是她叫的。别人给的可以收回去。她叫的收不回去。」
「为什么?」
「因为她说了不许改。」
阿灶笑了。
这是我第一次听见她笑。她笑起来就是笑——没有尾巴,没有重量,像被风吹走的一层灰。笑完就低下头继续在地上写字。
她写的是:女王。
写得不好。「女」字太瘦,「王」字太胖。可她写得很认真。
我看着地上的两个字。
我治过十九年的国。十九年里有无数人跪在我面前叫过这两个字。可没有任何一次像现在这样——一个孩子蹲在灶台旁边,用烧火棍在地上写,写得不好,写得很认真。
十九年的跪拜加在一起,抵不上这两个字。
我蹲下来,指着她写的「女」字。
「这一横再长一点。」
她擦掉,重写。
「嗯。」我说。
她抬头看我。我点头。她又低下头,继续写下一个字。
灶台上的火在响。墙上的六个字被烟熏得发黑。阿灶蹲在地上,烧火棍在手里。外面有狼经过,爆蹄声很远。
这就是我的朝廷。
晚上我写备忘录。没有写大事。
「阿灶问我以前是做什么的。我告诉她我当过王。」
「她问我还是不是王。我说你叫我女王。不是那个王。那个是别人给的,这个是你叫的。别人给的可以收回去。你叫的收不回去。因为你说了不许改。」
「她用烧火棍在地上写了『女王』两个字。写得不好。写得很认真。十九年的跪拜加在一起,抵不上这两个字。」
「她在学写字。没有人教她。她对着墙上的六个字自己学的。火、水、盐、米、切、煮。六个字够她做饭。可她想学够写一封信的。我没有问写给谁。」
「灶台上的火在响。外面有狼经过。这就是我的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