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逻辑底秩序没有任何一方面底秩序所有的空与实底问题。从逻辑之不能假而言,它总是实的秩序,这仅表示道常在而已;但从现实底分别的关联或内在性而言,逻辑本来就是空的。同时逻辑虽空,而逻辑底秩序不因此就无用。任何一方面底共相底关联底秩序则不然,我们所发现的要是实的秩序它才是所谓科学。如果它不是实的,即令它不因此就假,它还是有能应用与否底问题,如果它不能应用,它不是所谓科学,它至多也不过是一思想结构而已。
这两条之中,头一条表示我们对于各方面底秩序有选择底余地。第二条表示我们虽有此选择,而我们仍不能完全自由。
四·一八 一共相与其它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方面。
这可以说是显而易见。四·一三说一方面底关联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既然如此,一方面底任何一共相也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可是,其它共相底关联又可以分作各方面不同的共相底关联,所以原来的一共相也就跑进另外一方面或多数方面底共相底关联。既然如此,一共相与其它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方面。
举例来说也许更显而易见。“红”这一共相有物理方面底关联,有心理方面底关联,有化学方面底关联。有风俗习尚方面底关联。有些共相各方面底关联少,有些共相各方面底关联多。这也是方面多少底问题而不是关联多少底问题。“人”这一共相底关联方面比“椅子”底关联方面似乎多得多。
问题是有没有仅有一方面底关联的共相?我觉得没有。我们以后谈概念,也许要表示概念不能离“旁通”,离“旁通”就有不能通底毛病。这也就表示共相与共相之间的关联不止于一方面。同时,参考本章各条底讨论,我们也不会有另外的结论。至于连一方面底关联都没有的共相,那我们根本用不着讨论,因为那是不可能的。
四·一九 离开秩序任何一共相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这一条似乎有相当解释的必要。我们很容易想到外延最广的共相(例如“有”这样的共相)也就是最根本的共相。如果我们以外延方面由广到狭的秩序为秩序,这话当然对,外延最广的共相的确最根本。可是,如果我们底秩序是内包方面由深到浅的秩序,则外延愈广的共相也许就愈不根本。根本与不根本老是相对于秩序的,所以离开任何一秩序,任何一共相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最后即最前”就表示一秩序中的最后是另一秩序中的最前。谈关联无所谓前后,谈秩序才有所谓前后。有秩序方面底前后,才有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四·一八表示一共相与其它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方面。设以甲、乙、丙、丁表示不同方面底共相底秩序,一共相A也许在甲秩序里根本,在乙秩序里不根本,在丙秩序里适中,而在丁秩序里又根本。甲方面底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秩序。设以P,Q,S,T为甲方面底各不同的秩序。A共相在P,Q,S,T秩序里也许有它在甲、乙、丙、丁各方面里所有的同样的情形。本条表示任何一共相A离开任何一秩序如P,Q,S,T,…甲,乙,丙,丁,…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这一条很重要,如果我们懂得它底意义,我们不至于横冲直撞地追求最根本的概念。秩序底根据是共相或可能底关联,它不是随便可以制造的。所以所谓根本与不根本也不是随便可以假设的。
四·二○ 共相底关联有层次。
所谓层次似乎可以先用例来表示。例如我们说,因果关系有“先后”。这里的意思是说因在它底果之前,果在它底因之后。这不是说所有是因的个体都在是果的个体之前,而所有是果的个体都在是因的个体之后,假设甲是乙底因,丙是丁底因,则甲个体在乙个体之前,乙个体在甲个体之后,丙丁同样。但甲乙丙丁底先后与这个假设不相干。从甲乙或丙丁任何一方面说,因果底先后也是甲乙底先后或丙丁底先后,此所以四·一○说共相底关联表现于个体与个体底关系或性质。但从甲乙与丙丁底共同的先后说则因果底先后不是它们底共同的先后。由前说共相底关联虽表现于个体,而由后说共相底关联不是个体与个体底直接关系。直接两字也许引起误会,为免除误会起见,我们说共相底关联与个体底关系层次不同。
只要我们承认个体底关系与共相底关联层次不同,我们就会承认共相底关联底关联与共相底关联层次不同。同时,个体底直接关系,照前章与本章底说法,虽是个体底关系,也同时是共相底关联。既然如此,我们可以总起来说共相底关联有层次。
这里所谓层次与TheoryofTypes有同样的用处。一方面我们利用它以免矛盾,另一方面我们表示共相底关联本来就有层次。这层次不仅是我们因一时的便利或系统底要求而假设的工具。从这一方面着想,这里的层次与TheoryofTypes很有异趣的地方。
四·二一 共相底关联有内在与外在底分别。
个体底关系有内在与外在底分别,三·二四曾说过,各个体均彼此互相影响,从性质方面说,受一部分个体底影响,从关系方面说,受所有个体底影响。如要举例,请参考三·二三那一条底注解。本章所谓共相在各方面有不同的关联就是根据内在与外在底分别。一方面底关联即一方面底内在的集团,另一方面底关联即另一方面底内在集团,而二者之间的联络即外在的关联。如果二者之间的联络不是外在的关联,则两方面底关联必能容纳到一个大范围的第三方面底关联。这第三方面底关联当然可以是原来任何一方面底扩大。
内在与外在底分别非常之重要。从定义方面说,所有的定义(所谓Voluion亦在内)都表示一方面底共相底内在关联。每一定义均划分一领域,在此领域之内,各命题底关系都是一方面底共相底内在关联。从个体方面说,一个体底性质都是该个体本身各部分或该个体与其它个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可是假使没有外在的关联,则从定义方面说,领域不能分,每一定义均牵扯到其它所有的定义;从个体方面说,界限不能别,每一个体底性质也是其它任何个体的性质。内在与外在底分别底重要表现于其它方面的非常之多,但这里所说的已经充分地表示这分别底重要。
请注意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和共相与共相之间的关联,有层次问题。我们不要把两方面的关系相混。前一方面的内在关系既不是后一方面的内在关联,前一方面的外在关系也不是后一方面的外在关联。两方面的内在和外在虽相似而不相同。从共相底关联着想,所谓内在即彼此有互相定义底作用,或简单地说在某一方面范围以内,所谓外在简单地说也就是在某一方面范围之外。两个体可以完全没有内在关系,两共相不至于完全没有内在的关联;说它们没有内在的关联不过是说它们没有某一方面底关联而已,在另一方面,它们也许有另一方面底内在关联。
四·二二 共相底共有等级。
这里所说的等级是指共相范围底大小,或一共相下的个体底多少。有非常之“共”的共相。例如时空两超的共相道、现实、变、……都是非常之共的共相,“时”“空”也是。可是,“人”与“桌子”则不然。
还有其它的可能如恐龙、长牙虎等等,这些可能在某某时期现实而在现在成虚,所以它们底共也不甚共。现在所有的形形色色,以后也许不现实;现在有红的东西,以后也许没有;果然如此,则“红”与“恐龙”“长颈鹿”等等有同样的情形。
四·二三 相对于任何时间,共相底可能的关联范畴未现实的关联,共相底现实的关联显示未现实的关联。
这里头一点要注意的就是“相对于任何时间”。这里所说的现实与未现实都是相对于时间的话。即可能也是相对于一时间的话。兹假设P为某一时间,本条说在P的时候,共相与共相之间的可能的关联范畴未现实的关联。请注意这里所说的共相底可能的关联比可能底可能的关联范围窄,因为一方面有共相底限制,另一方面又有P时间底限制。所谓范畴意义如下:设以Q为P后的一时间,P时候底可能的关联范畴Q时候现实而P时候未现实的关联,如果P时候未现实而Q时候现实的关联一方面都共同地是在可能的关联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又都各别地本身是一可能的关联。这其实是一件事,其所以要分两方面说的道理是要表示可能的关联不必现实,而相对于一时间的将来所现实的关联都是可能的关联。换句话说,我们根据经验而得到的有严格定义的概念仅有空实问题,没有真假问题。
共相与共相之间现实的关联显示未现实的关联。所谓显示意义如下,如果在Q时候(仍以Q为在P后的一时间)现实的关联在P时候虽未现实而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或然的,则P时候的现实的关联显示Q时候的现实的关联。把……P,Q……摆开,我们可以说现实的关联显示未现实的关联。这虽然比归纳底范围宽,可是,它是归纳底根据。归纳原则(在此处我们用不着说明此原则究竟如何说法,我们仅表示它是归纳法在理论上所要求的因此也不能不假设的前提)似乎是先验的原则,而不是先天的原则。
四·二四 共相底关联有至当不移的秩序。
本条底问题不仅是方面底问题,也是整个共相界底问题。整个的共相界有各种不同的秩序底可能。共相底关联不止于现实的关联,也有可能的关联。所以共相界底秩序也有可能的秩序。秩序底多少,谨严底程度如何,都不是容易得答案的问题,一哲学系统底目标就是共相界底关联底可能的秩序。没有一个哲学系统完全是凭空的,也没有一系统完全托出每一种秩序。
完全从起点与方向说,共相界底关联不止于一秩序;但从兼容并包,各德俱备这一方面着想,只有一个秩序。整个共相界底情形如此,各方面底情形也是如此。各种科学都各有不同起点与不同方向的秩序,但也有一至当不移的秩序。各种学问底不同的教科书都代表一秩序,但各种学问底极限总是一至当不移的秩序。各种学问底目标就是这至当不移的秩序,各种学问底进步就是比较地接近这秩序。但无论一门学问如何进步,它总不会达到完全托出这秩序的地步。关于这一层,以后也许还有机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