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三 在绝对时间底秩序中,本然世界不停流于同一的绝对的空间底位置。此即本然世界底动。
无所不包的本然世界或本然宇宙无所谓变,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过。无所不包的本然世界也无所谓动。本条所谈的本然世界是特殊化的本然世界,是具体时间位置的本然世界,是某时间的本然世界,而不是包罗万象时空亦在内的本然宇宙。这样的本然世界是特殊的具体,它也可以动,不仅可以动而且会动。
这一点比较重要,我们得打住一下,作一简单的讨论。如果这样的本然世界不能动,它就不是特殊的具体,因为特殊的具体总是可以变可以动的,并且是一定变一定动的。如果它能动而不动,则一方面现实的空间尽空间之可能,与其余可能底现实不一致;另一方面,如果绝对时—空有一致的统一的秩序,本然世界在绝对时间川流中不能不变更它底绝对空间上的位置。因为如果空间上的位置不变,时间已就打住川流。后面这一层不仅表示本然世界动而且表示它不会不动。
以上的理由也许不成其为理由,如果不成,似乎有其它成其为理由的理由。关于绝对的时、空、动,我们要注意以下三点。(一)从命题底意义着想,要有绝对的时、空、动;例如“北平今日下午八点钟是纽约今日上午八点钟”蕴涵“有共同的绝对的时间”(所谓绝对就是我们这里所谈的绝对)。(二)绝对的时、空、动,虽不能为科学底实验方法所发现,虽不能为手术底理论所证明,而它们底实在不必因此即受影响;除非我们先假设所有的实在都在科学所承认的范围之内。(三)绝对的时、空、动,既不是上项方法所能发现或证明,也就不是上项方法所能否证。总而言之,在科学范围之内没有绝对的时、空、动,虽不表示在科学范围之外有绝对的时、空、动,也不表示在科学范围之外没有绝对的时、空、动。
六·一四 任何个体随本然世界底动而动。
如果本然世界动(这里所说的仍是特殊化的本然世界),则所有包含在本然世界的个体也就跟着动;好像地球动,任何在地球上与地球中的个体也跟着动一样。地球既不停留地动,在地球上或地球中的个体也跟着不停留地动。这里有一问题,在下条讨论。
六·一五 无不动的个体,在某一时间内,自相对而又兼绝对的动而言之,有不相对动或不绝对动的个体。
本然世界不仅没有不变的个体,也没有不动的个体,前此已经说过,自大变而言之,虽有不大变的个体,而自小变而言之,无不变的个体。自相对的动而言之,在相当时间内有不相对动的个体;自绝对的动而言之,在相当时间内,有不绝对动的个体;但自既不相对的动又不绝对的动而言之,无不动的个体。相对的动与绝对的动二者可以兼有,不能兼无。六·一三表示本然世界在动,六·一四表示任何个体均随本然世界底动而动。既然如此,无不动的个体这一层似乎不必多说。
可是,问题还是在绝对的动与相对的动底关系。有相对动的个体,有不相对动的个体,这都是毫无问题的。不相对动的个体跟着本然世界底动而绝对地动,这也是毫无问题的。相对动的个体,动底方向与本然世界底动底方向不是完完全全相反的,也跟着本然世界底动而又绝对地动也是毫无问题的。问题是相对动的个体而方向又完完全全与本然世界底动底方向相反而速度又相同,这样动的个体是否跟着本然世界底动而动。也许有人以为这样相对的动的个体可以绝对地不动。可是,请注意这种情形之下该个体虽没有绝对地动,而相对地已经动了。只要本然世界动,没有个体不跟着动。相对与绝对这种字眼在这里也许不好,我们得注意我们所说的个体不绝对地动不等于说个体绝对地不动。
六·一六 个体底变动有共相底关联。
这是一句不必说而同时又很重要的话。我们不必说,因为我们在第三章已经表示共相底关联寓于个体界。在那时候我们虽然没有谈到变动,而所谓个体界当然包括个体底变动在内。说那句话的时候这句话已经说了。
可是,本条非常之重要,我们还是要重复地说一说。本条表示个体底变动是可以理解的。所谓理解也许有许多的不同的意义,但在这许多不同的意义中,有一个意义说,所谓理解者实在就是遵守好些相通的普遍命题。如果我们注重相通而又注重普遍,所谓遵守相通的普遍命题就是有某某方面的共相底关联。反过来说要有共相底关联才有相通的普遍的命题为变动的个体所遵守,而这一层满足,个体底变动总是可以理解的。
个体底变动既可以理解,我们不仅可以理解已往而且可以理解将来。对于已往,我们不仅靠记载与古物而且根据理解以为推测;对于将来我们也根据我们底理解以为预测。这里说的理解不只于一方面,它所包括的普遍命题代表各种各类的关联。本条所说的本身就是一极普遍的命题。
六·一七 个体底变动有因果。
这里所说的因果是共相底关联,是以普遍命题所表示的因果,是具所谓因果律公式的因果。它是共相底关联,所以它是六·一六所已承认而未有明文表示的关联。我们把它特别地提出来,因为我们感觉它特别的重要。这里的因果既是共相底关联,我们就得特别地留心它不是以后所要提出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生生灭灭。
因果关系(共相底关联也是个体与个体底高一级的关系)是非常之复杂的问题。历来讨论这问题的总不免也要提及时间上的先后问题,空间上的距离问题,必然与不必然底问题,外界与内心底问题,多因杂因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也许成问题,也许不成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在此处均不讨论。
我们虽不讨论必然或不必然问题,而我们要附带地表示这里的因果关系既然是共相底关联,这关系是“一定”的关系。这里所谓“一定”就是没有例外。请注意共相底关联当然没有例外,有例外的就不成其为共相底关联,其所以说一定而不说必然者不过是用字底习惯而已。我个人喜欢把必然二字限制到纯理之必然。既然如此,我只得用另外的字眼表示现实底固然,所谓“例外”都是我们底“错误”。这一点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谈,现在用不着讨论。
这里的因果既是共相底关联,当然也是可能底关联,其所以要说共相而不说可能底道理无非是要表示这关联在事实上总是已经现实。在事实上已经现实不必就是在某时某地某个体与个体之间特殊地现实。前者是普遍的,后者是特殊的。甲是乙底因可以是现实的共相底关联,例如升火是房子热底因;而某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必有那种关系,例如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升火而房子不暖。后面的个体没有现实前面的关系并不表示前面的关系没有现实。
六·一八 现实原则即任何现实状态底原则。
如果我们问这样的世界怎样来的,或者问为甚么我们会有我们所有的这样的世界,我们所提出的是非常之根本,非常之重要,也是非常之复杂的问题。可是,这问题至少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平削的,一方面是历史的;一方面是普遍的,一方面是特殊的;一方面是原则上的因果问题,一方面是个体变动上的源流问题。这两方面虽不是分开来的现实而需要分别地讨论。其它方面的问题,本文均不提出。
所谓这样的世界是怎样的世界呢?所谓这样的世界大都也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普遍的情形,另一方面是特殊的事实,设以P1,P2,p3,…代表普遍的真命题,而以P为总代表,以q1,q2,q3,…代表特殊的真命题,而以Q为总代表,我们底问题是:为甚么P与Q都是真的?我们用“现实状态”字眼表示横切的或平削的,一时间的,P与Q之所肯定。P之所肯定不相对于所谓现在,可是Q之所肯定总有一部分是相对于所谓现在的。所谓现在在本文底立场是普通所谓变词,或我个人所谓任指词,所以在现实状态字眼之前,我们加上“任何”二字以表示所谓现实状态者不限于某一时间。
“为甚么”也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甚么来,另一方面是到甚么去;一方面是以往之所以成为现在,一方面是将来之所以需要现在;一方面是背后的推,一方面是前面的引;一方面是来历,一方面是目标。这两方面的问题有相同处,也有不相同处,就其不相同处而言,本文仅从前一方面着想,后一方面的问题现在不谈。
本条表示现实原则就是任何现实状态底原则。这里所谓“是”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说任何现实状态遵守现实原则,那就是说,它并行不悖,并行不费。第二层意思是说只要我们承认现实原则,我们不会没有所谓“这样的世界”。前一层意思注重不悖与不费,后一层意思注重并行。前一层意思不必多说,后一层意思似乎要从长讨论。其所以前一方面的问题不必多说者,除思想显而易见外,它与本条注解里头一段所提出的问题不十分相干。后一方面的问题其所以要从长讨论者因为它与所提出的问题相干,而本身又包括极复杂的思想(见六·二○)。
六·一九 自道而言之,无最前的因,无最后的果。
这里所谓最前是指时间方面的最前,所谓最后也是指时间方面的最后。因果既为共相底关联,所谓最前的因实指最初现实而为因的可能,所谓最后的果实指最后现实而为果的可能。“有没有最初现实而为因的可能?”或“最初现实而为因的可能是甚么?”这样的问题实在就是“为甚么有这样的世界”一问题底一部分的问题。我们对于前一问题的答案也就部分地答复后一问题。
第一章即表示道无终始,第二章也表示现实是一不能不现实的可能。其它老是现实的可能现在不必提及。从道底开展或现实底并行着想,道无终始,或无所谓终,无所谓始。无所谓始,故无最前;无所谓终,故无最后。既无最前,当然无最前的因;既无最后,当然无最后的果。
在六·一八那一条我们已经表示现实原则是任何现实底原则。如果我们把原则视为因,把原则之下的现实视为果,现实原则也许是非常之基本的“因”,可是,这样的因无所谓前后,当然也无所谓最前与最后。总而言之,现实原则我们不能不承认。如果我们把它当作因,那么,任何现实状态都有共同的非常之基本的因。可是,这样的因不是本章所谈的因。照我个人底看法,因果二字没有这样的用法;也许我错了,但我总感觉原则与原则之下的现实底关系,如果我们硬叫它作因果关系,我们在语言上的习惯非大事更改不成。
这一点撇开之后,尚有另外的问题。也许有人以为老是现实的可能就是最前的因。在第二章我们曾经说过老是现实的可能,其现实先于不老是现实的可能底现实。既然如此,老是现实的可能似乎可以视为最初现实而又为因的可能。这个说法不是我们之所能赞成的,理由如下。
(一)老是现实的可能是笼罩其它可能的可能,所以它们这样的共相也是笼罩其它共相的共相。因果关系虽是共相底关联,因共相与果共相之间虽有媒介共相,而在原来的关联之中没有笼罩因共相与果共相的共相。这当然不是说没有笼罩因果两共相的共相,这是说在任何一因果关联之中,那样的共相不是关系者。举例来说,升火与房子暖两共相假如有因果关联,则笼罩此两共相的共相“事体”虽是背景,而不是这关联中的关系者。老是现实的可能只能是因果关联底背景,不能视为最前的因。
(二)老是现实的可能底现实无所谓始,也不与其它可能底终止现实而终。即令我们硬把老是现实的可能视为最前的因,而因为我们不能不承认它们不与其它可能底终止现实而终,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样的最前的因也同时就是最后的果。也许自遭而言之,异名同实,殊途同归,这样的话不过表示普通所谓“一而已矣”底意思。但从因果底关联而言之,我们不能说这样混乱的话,而“最前的因就是最后的果”底因果不是我们所谈的因果。
这两个理由已经充分地表示老是现实的可能不是最前的因,也不是最后的果。我们既坚持因果底分别,则自道而言之,无最前的因,也无最后的果。
六·二○ 自道而言之,任何共相关联之下的现实状态为不能或免的现实状态。
本条非常之重要。它也是“为甚么有这样的世界”这一问题底一部分的答案。在六·一八那一条底注解里,我们谈现实原则之为任何现实状态底原则的时候,我们曾说一方面任何现实状态遵守现实原则,另一方面我们说承认现实原则,我们不会没有所谓“这样的世界”。
我们得注意自道而言之,无最前的因,无最后的果。道无终始,在任何时间底立场上说话,道从无量来,往无量去。所谓“来去”是相对于该时间的,它没有甚么问题。问题在这无量上。Eddington曾表示过,如果我们以一首诗为标准,让一个猴子在打字机上听其自然地打字,只要我们给猴子以无量的时间及不重复地打字,那猴子可以把那首诗打出来。以彼喻此,我们所有的“现在这样的世界”好像那首诗一样(这当然不是说现在这样的世界美好如一首诗),从无量的道底开展上说,它总会出来的,它总是不能或免的。
这里的说法也许是掩耳盗铃,也许不是。无论如何,我们得先把这道理说出来。无量就是毫无限制,说空间无量就是说在空间上毫无限制,说时间无量就是说在时间上毫无限制。如果我们回到那猴子打字问题,我们既以打出一首诗为目的,则没有打出来总是在有量时间内没有打出来,所以总是一个时间上的限制,根本就与无量时间相冲突。或者从正面着想,说在无量时间那首诗可以被那猴子打出来,就是说在时间无限制底条件之下,猴子打出那首诗来是一可能,我们既然承认这一可能,则打不出来总是这一可能底尚未现实,而这一可能底尚未现实总是相对于一时间而说的,所以总是时间上的限制。
我现在要表示以上的议论不是掩耳盗铃,其所以有人以为它是掩耳盗铃者因为有人以为所谓“无量”是理论上的“取巧”而事实上根本没有那样的东西。这两层意思分别地都可以承认,可是,连合起来而连之以“而”字所绐与我们的印象,我可不赞成。“无量”这一概念的确非常之巧,但是它不是取巧,它底巧妙在调和理论与事实,而不在混乱理论与事实。如果我们说,“在无量时间如果猴子打上一万年的字,它可以打出一首诗来”,那的确混乱了理论与事实。但以上的说法没有混乱理论与事实,它不过表示猴子打字打出一首诗来是一可能,无论在有量时间中现实与否,在无量时间总会现实。
我们现在回到本条底主旨上去。自道而言之,既无最前的因,无最后的果,现实底开展总是两头无量。所谓“这样的世界”总是六·一八所说的类似的现实状态。那样的现实状态底发生,从以往底无量说,不足为奇,因为在无量时间,它可以发生,即在某一时间不发生,在另一时间总会发生。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任何现实状态,而不是某一现实状态之在某一时间发生。自道而言之,我们可以说某样现实状态会发生,而不能说某一现实状态之在某一时间发生。某一现实状态之在某一时间发生虽仍是道,而仅从道这一方面说起,我们不能表示何以在某一时间有某一现实状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