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洋务工业的新进展
一 洋务工业发展的总体状况
在中法战争期间,清廷及洋务派官员们也感到从国外购买军械、弹药的不便,又感到本国各机器制造局的产品不敷需用。在中法战争结束之后,清廷即令各省积极整顿机器制造局,加强军火生产。因此,从1885年起,洋务派在兴办工业企业方面的举措也有所推进,至1894年,10年中洋务派又创办和支持了29个企业,详见表6-2:
表6-21885-1894年洋务军用和民用企业状况表(资本单位:两)
资料来源: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下册;台湾机器局和湖北枪炮厂另参见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第2卷,1337页。
说明:(1)中小民用企业有官办、官督商办两类。官督商办企业中又有与官方关系疏密之分,有的论者将官督商办企业中与官方关系疏松者划为“民族资本企业”,其余均划为“官僚资本企业”。笔者将所有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视为“洋务民用企业”,只将纯商办企业另作论述。(2)表中台湾基隆煤矿和台湾铁路后改为官办。(3)表中的“中国铁路公司”由“开平铁路公司”改组而成。(4)带“*”的企业,其资本数系其从创办到1894年期间的实支经费,即包括厂房建设和生产经费。(5)几家铁路公司的状况见下文所述。
由表6-2可见,在这一阶段中,洋务派除了对一些前一阶段已开办的机器制造局进行整顿、扩充之外,还向许多新的领域拓展,呈现出新的创办企业态势。一是继续开办前已开创的军火工业和煤矿、铜矿企业,其中新开军火企业2家、煤矿3家、铜矿2家。二是开创了前所未有的钢铁工业、各种金属矿业,其中有钢铁冶炼企业2家、金矿6家、银矿4家、铅矿2家、铁矿1家;前一阶段虽曾开办有承德三山银矿,但仅存在2-3年即告倒闭。三是开始了铁路建设的尝试,出现了3家公司。从这一发展态势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洋务企业的发展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洋务工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属新开辟领域的企业有22家,占总数的75。86%。第二,原材料工业受到重视,新开采矿企业有18家,亦占总数的62。07%;如果再加上2家钢铁冶炼企业,原材料工业企业所占的比重就达到68。97%。第三,民用工业已成洋务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在新办的29家企业中,纯属军火工业的企业只有台湾机器局和湖北枪炮厂2家。其余27家,虽然其产品亦多少不等地用于军事,但均不直接生产军火,可以视为民用工业企业。如此,其所占的比重则达到93。10%。第四,轻纺工业开始推广,创建了3家棉纺织厂和1家缫丝厂。在前一阶段虽有兰州织呢局的建立,但仅存在3年时间即倒闭。第五,开始注意铁路交通业的建设。第六,民用企业的规模比前一阶段大。这些特点也反映出中法战争之后,清廷和洋务派更进一步认识到“求强”与“求富”的关系,工业建设的重点已转移到民用工业上来。
此外,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那就是在创办洋务企业的队伍中形成了以张之洞为领袖的第三系统力量。在前一阶段中,洋务企业的创办者主要是李鸿章和左宗棠两个系统的力量。到这一阶段,左宗棠系统已少有作为,李鸿章系统也锐势大减,而张之洞系统异军突起,成为创办洋务企业的主力。在新创办的29家企业中,有8家是张之洞创建的,虽就企业数量而言只占27。59%,但就企业规模而言,绝大多数是大企业,在这一阶段新办的大企业中占绝对多数。张之洞所办企业投资额在50万两以上的有7个,其中百万以上的有5个(含大冶铁矿和马鞍山煤矿),各占其本系统企业总数的87。5%和62。5%,又各占这一阶段新办的同等规模企业总数12家和8家的58。33%和62。50%。其中汉阳铁厂投资额在这一阶段新办企业中为最大,在包括上一阶段在内的整个洋务企业中位居第二,仅次于上海机器制造局;而湖北织布官局则是整个纺织企业中投资和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湖北枪炮厂也成为规模最大的枪炮专业生产企业。张之洞所办企业的投资总额高达988万两,占29家新办企业可查投资总额1921。6万两的51。42%。
张之洞系统还具有两个特色:一是在产业结构上,涉及军火、钢铁、采矿、轻纺四大产业,以钢铁冶炼企业为投资重点,与李鸿章、左宗棠系统的以军火企业为重点有所不同;二是在企业制度上,兼采官办和官商合办两种体制,但以官办为主,就连织布局这样的轻纺企业也采用官办体制,仅纺纱、缫丝二局采官商合办体制,因此,既有别于李鸿章系统的兼采官办和官督商办,也有别于左宗棠系统的一律官办。所谓官商合办,就是由官方和商人共同出资,由官方委员督办,商人参与办事,即张之洞所主张的“商力随处得以展布,而官力随事得以句稽”的方式,而拒不采纳商人所要求的与官督商办体制相同的“官为保护,商为经理”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其所任用的主要经办人员均为张之洞的幕僚,较之官督商办有更浓的“官气”,以至于影响到张之洞欲坚持官商合办或改为官督商办而不能。如纺纱局,在1897年时,因官商利益关系难于协调,“商董以官权太重,请专归官办”,张之洞只得将其收归官办。缫丝局从1895年起就欲改为官督商办,但直至1897年,因原承办人黄佐卿所拟章程多未妥协,黄亦不愿再办。因此,张之洞系统的企业,均不能像李鸿章系统那样妥善地利用商人资本,其效果亦均不及李鸿章系统的企业。
二 军用工业的继续发展和钢铁工业的产生
在军事工业方面,这一阶段出现两家企业,即台湾机器局和湖北枪炮厂。
台湾机器局是台湾地区最早创办的机器工业企业。它由台湾巡抚刘铭传于1885年开始创办。1886年末,第一批机器安装完成,能够制造4种枪弹;1888年又建成炮弹厂、汽炉房、打铁厂、军械所等,共费银约11。4万两,形成日产枪弹1万余颗的生产能力。到1892年继任的台湾巡抚邵友濂又将枪弹厂扩充,并增建火药厂,其所用机器的大部分由机器局自行制造,需银3。6万两。至此,前后合计共费银15万两。1893年12月,火药厂建成投产,能日产火药500磅。与此同时,机器局还为这一阶段建成的台湾修理厂、纺纱厂、造船厂制造机器,开军用工业企业为民用工业生产机器的先河,从而通过机器局带动了台湾工业的早期发展。
湖北枪炮厂,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890年在湖北汉阳创办。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上时就筹划要开办一个大型的枪炮厂,1888年开始筹款、购机。1889年12月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遂将在广州所筹办的枪炮厂移建汉阳。移建汉阳以后,由于建设过程中遇到经费筹集的困难、机器订购的更换,到1894年6月才建成枪厂和炮厂,先后共费银135万两。但枪厂随即又遭失火损坏,经一年的修复才得以投产;炮厂也到1895年6月才造出第一批产品,仅有8。7公分口径后膛车炮2尊、6公分口径炮1尊、3。7公分小口径速射炮1尊。至此,张之洞终于初步建成了一个能年产小口径十响毛瑟枪七八千支、速射炮70尊,日产枪弹2。5万颗、炮弹100颗的枪炮厂。此后,湖北枪炮厂继续扩充,如添置造炮钢大汽锤、轧铜板机器、压铜壳机器、炼罐子钢机器、造无烟火药机器、造12公分口径速射炮及炮架和炮弹机器等,所费资金亦达到210万两。
湖北枪炮厂虽在建设过程中旷日持久,耗费颇大,且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尚未投产,从建设效率的角度来看均不及前期创办的各大军工企业,但创办者张之洞的指导思想则超越了以往的所有洋务企业创办者,表现出了对西方武器生产前沿水平的追赶精神,力图制造最新式的枪炮。他在广州开始筹建该厂时,就欲改变以往所办枪炮制造企业的产品落后、生产不专、规模狭小的状况,力图开创新局面。他指出:“各省虽经试造林明敦枪及阿模士庄小炮,但枪式既旧,炮式尚非精品;且偶一仿造,非专厂开铸,规模未见恢拓,于中国风气尚难振作。”于是,他认准德国的连珠十响毛瑟枪和纯钢后膛大炮为“最新最精之式”,通过出使德国的钦差大臣洪钧,向德国力拂厂订购120匹马力之汽机,能日产十响毛瑟枪50支和年产7。5-12公分口径过山炮50尊的机器。到1891年,张之洞又发现“西国已全用小口径枪,鄂定枪机犹是旧式”,于是再电使德大臣许景澄,与原订货工厂“商改新式,酌补工费无妨”。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他闻知“倭械甚精,非快枪快炮不能制胜”,感到原订购之造炮机器“仅能造六生至十生半小炮,无甚大用”,于是决计重新订购“一律改作新式快炮”之机器。
在钢铁工业方面,由张之洞创建的汉阳铁厂是一个兼有军用和民用性质的大型原材料生产企业。张之洞在1884年任山西任巡抚时就有开采铁矿的打算,后来任两广总督时又计划在广州建炼铁厂,并向英国订购各种设备。1889年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遂将筹办中的炼铁厂移建于汉阳。1890年2月成立的湖北铁政局负责筹建铁厂之事,先委派候补道蔡锡勇筹办,后为加强力量、便于办事,又增派湖北布政使、按察使、粮储道、盐法道4人总办局务,以蔡锡勇为驻局总办。后经一年多的查勘铁矿、煤矿和选择厂址,于1891年9月动工兴建汉阳铁厂,1893年冬竣工,共耗资400万两,建成炼生铁厂、炼熟铁厂、炼贝色麻钢厂、炼西门士钢厂、造钢轨厂、造铁货厂等6个大厂和机器、铸铁、打铁、鱼片钩钉等4个小厂;其设备的生产能力可日产生铁100余吨、钢60吨。1894年2月汉阳铁厂生火投产,6月30日正式出铁。在建铁厂的同时,张之洞还开办大冶铁矿和运矿铁路、马鞍山煤矿和炼焦厂,为铁厂提供铁矿和燃料,从而形成一个集采矿、炼焦、炼铁、炼钢和造钢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其企业规模和设备水平在远东堪称第一。但汉阳铁厂建成后,由于经费不足、燃料短缺,其设备没能全部投入生产,两座炼生铁大炉只开炼一座,到1895年10月中旬为止,共炼出生铁5660余吨、熟铁110吨、贝色麻钢料940余吨、马丁钢料450余吨、铁货拉成钢条板1700余吨,远远没有达到其所拥有的生产能力,不久便以失败告终,招商承办。
汉阳铁厂虽然在建成以后效益不好,但它的创建也体现洋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气象和张之洞兴办洋务企业的特色。中法战争之前,洋务企业中没有真正的钢铁冶炼工厂;中法战争之后,为了增进军火和机器生产,才开始创建钢铁冶炼工厂。第一个钢铁厂是贵州青溪铁矿所设的铁厂,于1886年开始筹建,由官商合办,采官督商办体制,至1890年才建成投产,随即因主办者潘霨的死亡而歇业,至1893年完全停办。第二个是上海机器局所建的炼钢厂,于1890年开始筹建,旨在为“仿造前后膛钢质大炮并后膛新式兵枪”提供原材料。至1892年建成一座日产3吨钢的平炉,效果较好,“炼成纯钢,卷成炮管、枪筒,并大小钢条,精纯坚实,与购自外洋者无殊”;1894年后又建成一座日产15吨的平炉,并配置轧钢设备等。该厂虽能坚持生产,但规模较小,产量较低。直到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才把钢铁工业的水平推进了一大步,出现了新气象。
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更具争取“自强”的色彩。这集中表现在他创建炼铁厂的出发点上。一是为了“开辟利源”,给军火制造、民用器械制造,乃至正在筹备的铁路建设提供原材料。他说:“举凡武备所资枪炮、军械、轮船、炮台、火车、电线等项,以及民间日用、农家工作之所需,无一不取之于铁。”又指出:“湘煤、湘铁甚多,黔铁、鄂铁亦不少,皆通水运。鄂省为南北适中,若此处就煤铁之便,多铸精械,分济川、陕、豫、皖、江、湘各省,并由轮船运沪,转运沿海,处处皆便,工费亦省。”“腹省军营,于军火一事,至今未能精求,此厂可开风气,于西路甘、川边防大有益,……尚不独煤铁近便也。”在他看来,中国不是没有炼铁的原料,所缺少的只是炼铁的设备和技术,如能引进设备和技术,择适当之地设厂,就可以自行炼铁,促进军火制造。二是为了“杜绝外耗”,挽回国家利权。他说:中国进口洋货之中,“洋铁最为大宗”,“查光绪十二年贸易总册所载,各省进口铁条、铁板、铁片、铁丝、生铁、熟铁、钢料”,以及铁针等类,合计“值银240余万两”;“十四年贸易总册,洋铁、洋针进口值银至280余万两”。如是,“惟事以银易铁,日引月长,其弊何所底止”。因此,“必须自行设厂”制造,推广使用,“在我多出一分之货,即少漏一分之财,积之日久,强弱之势必有转移于无形者”。三是为了避免“仰给于人”,谋求军火和机器制造工业的钢铁自给。他说:“各省制造军械、轮船等局,所需机器及铁钢各料,历年皆系购之外洋,上海虽亦设炼钢小炉,仍是买外洋生铁以炼精钢,并非华产。若再不自炼内地钢铁,此等关系海防、边防之利器,事事仰给于人,远虑深思尤为非计。”四是提出全面仿造洋货。他指出:“通商以来凡华民需用之物,外洋莫不仿造,穷极精巧,充塞土货。……近来各省虽间有制造等局,然所造皆系军火,于民间日用之物,尚属阙如。臣愚以为,华民所需外洋之物,必应悉行仿造,虽不尽断来源,亦可渐开风气。”
三 民用工矿业的新发展
这一阶段洋务派所开办的民用工业和交通业,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铁矿和钢铁冶炼之外,还开辟了一些新的领域。
在采矿业中,主要是金银矿的开采。其中开采最早也最为成功的是黑龙江漠河金矿,亦称“漠河矿务局”。该矿于1887年初由黑龙江将军恭镗奏请开办,清廷批准后责成李鸿章和恭镗共同负责筹办。其体制采官督商办,由李鸿章和恭镗推荐,经总理衙门奏请朝廷批准,调任吉林道员候补知府李金镛为督理,具体负责筹办开矿事宜;额定资本,原拟招商股20万两,后实招7万两,遂由黑龙江将军拨借库款3万两,由李鸿章向天津商人借款10万两,合成20万两。其利润所得的分配办法是:“除开支局用、官利外,当以十成之三呈交黑龙江将军衙门,报充军饷”。1889年初,漠河、奇乾河两厂开成投产,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当年产金1。9万两,售金的收入为银30。7万两,获余利银3万两,报效黑龙江省军饷0。9万两。1890年,产金2。3万两,收入银34。5万两,获余利银3万两。同年李金镛病故,由后选知县袁大化接任,加强管理,节约开支,获利逐年增加。1891年,产金2万余两,收入银28。2万两,获余利银5万两,报效黑龙江省军饷1。5万两。1892年,产金1。5万两,获余利银4万两,报效军饷1。2万两。1893年,产金1万两,获利和报效军饷数额与1891年相等。1894年,因增开观音山矿厂,产金量达到2。8万余两,收入银76。7万两,获利增至36万两,报效军饷数额达到10。8万两。1895年产金量增至5。07万两,总收入达银126。1万两,达到最高峰。所招商股1894年已增至10。22万两,所借官款和天津商款亦于1893年全数还清。除了报效黑龙江军饷之外,股东们和经营管理者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1891年开始发放股息,1888年入股者每股(银100两)分得70两,1889年上半年入股者每股分得42两,下半年入股者每股分得23两,1900年以后入股者均分得官利7两。1892年,每股除得7两官利外,另发20两余利。1894年,每股所得竟高达176两。督办金矿的袁大化,在1894年和1895年每年分得花红银3。6万两。
漠河金矿开办之后,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而且具有直接的挽利源、实边防、裕军费的作用。其创办之目的有三。
一是为了杜绝俄人私自越境偷采金矿,保护国家利源。漠河金矿位于黑龙江右岸,与额尔古纳河相近,对岸即为俄国境内。先前,俄人招集中、俄流民四五千人盗挖金矿,既损中国利权,又扰中国边境。对此,前任黑龙江将军文绪曾向清廷奏呈其事,并提出过因应之策;总理衙门曾照会俄国官方勒令各矿收回封闭,以清国界;曾纪泽在出使英俄时,亦曾饬请总理衙门照会俄国公使禁止盗采金矿;到刘瑞芬出使俄国时,又重申此议,并上奏清廷指出:该矿中国“若不及早筹办,久必为人占据,贻患无穷”。到恭镗和李鸿章奏请开办该矿时,又进一步强调了这一问题,指出:“开矿之举,实关边要利害,与内地矿务专言利者不同”,此举“重在防边,兼筹利国”。
二是为了开发边境,充实边防力量,防止俄国乘机入侵。由于漠河地区金矿丰富,俄国人大量入境私采金矿,使黑龙江边境形同虚设,大有导致俄人入侵之虞。若开办漠河金矿,就能起到抑制俄人入侵的作用。李鸿章指出:“从来疆场之间,常以虚实为强弱。俄自嘉庆季年创开金矿,逐渐缔造,至道光、咸丰之际,尼布楚遂为雄城,已有骎骎东逼之势。其时中原多故,未暇兼营,遂致以彼之实,乘我之虚,侵我边陲,如涉庭户。……若金矿一开,人皆趋利,商贾骈集,屯牧并兴,可与黑龙江北岸俄城声势对抗,外以折强邻窥伺之渐,内以植百年根本之谋。且因此自行轮船,则江面不令独占;开通山路,则军府不致远悬。此皆防患未萌而不容稍缓者也。”后来,李鸿章在其为漠河金矿请奖的奏折中,又强调了这一实际作用,认为已形成了“与黑龙江北岸俄城隐然对抗”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