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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央层面的治理(第1页)

第五章 中央层面的治理

行政泛指各种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我们所考察的治理中,因为行政对国家事务具有直接的效力,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处在核心的地位。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初建的各个小王国中,部落社会的部落大会和亲兵队被保留下来,而全体战士都出席的部落大会则逐渐不再召开,议事会转化为贤人会议(wite);贤人会议最初由国王、贵族和祭司出席,信奉基督教后,教士取代祭司。贤人会议和亲兵(即塞恩,thegn)在诸国的行政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英格兰的初步统一,英格兰的行政治理逐渐形成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内府(household)是国王进行直接统治的重要部门。

进入国家阶段后,诸小国的国王在进行国家治理时,自然会利用他们身边的亲兵,形成以国王为中心的内府。德伊勒(Deira)国王奥斯温(Oswine,642-651年在位)曾同他的亲兵们一起打猎,比德即称其亲兵为“朝官”。诺森伯里亚国王奥斯瓦尔德(Oswald,634-642年在位)统治时,其内府官员已有职责分工,有一次在复活节,国王和艾丹(Aidan)主教坐在一起准备吃饭,“忽然他的一位分管救济穷人的官员走了进来,告诉国王说,来自各地的许多穷人坐在公共道路上,希望国王施舍”。奥斯瓦尔德立即下令把他面前的食物送给穷人,把盛食物的银盘也敲成碎片分给这些穷人。由此可见,内府中最早的官员应是护卫国王的亲兵,他们进入内府后已有具体的职责分工。

阿尔弗雷德大帝(877-899年在位)统治时期,随着抗击维京人入侵的初步胜利,加上威塞克斯(Wessex)统治区域的扩大,其政府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阿尔弗雷德国王的内府由管事、内廷陪侍人员、司马官、司膳官(饮食供应官)、御衣官(衣柜保管者)等组成,但是他并不满足于此,而是通过各种方式来补充他的内府,特别是那些有文化的教会人士。他在威塞克斯之外召唤了伍斯特主教沃费斯(Werferth),坎特伯雷大主教普莱格蒙德(Pledmund),司铎兼特遣神父埃塞尔斯坦(Ethelstan)和沃伍尔夫(Werwulf);他派信使到高卢去,请兰斯(Reims)大主教帮助他寻找有学问的人,并从高卢召来司铎僧侣约翰(John)。约翰和沃伍尔夫的名字,就出现在阿尔弗雷德赐郡长埃塞赫尔姆(Ethelhelm)在北纽纳顿(on)的10海德(hide)土地的特许状(charter)见证人名单中。特许状见证人的名单上有国王、主教、郡长和王子等要人,都是内府主要成员;约翰和沃伍尔夫出现在见证人名单中,说明这些教会人士参与了内府的工作。此外,当阿瑟(Asser)第一次在萨塞克斯(Sussex)一个叫迪恩(Dean)的王室庄园见到阿尔弗雷德国王时,国王急望他成为内府一员;正是通过阿瑟的《阿尔弗雷德王传》,我们才对阿尔弗雷德国王有了更多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的、有文化的教士对内府的补充,有助于开阔政治视野,提高行政效率。

阿尔弗雷德国王注重王国政府管理。中世纪早期,王国政府的职责几乎包罗万象:组织狩猎,指导金匠、工匠、养鹰人、驯鹰人和养狗人,设计珠宝式样,号令追随者,从事慈善事业,向国人及外邦访问者发放救济金等,这些活动都与国王本人密切相关,“所有这些事情他亲自运用他最大的能力去做”。但是由于抗击维京人的迫切需要,加上威塞克斯控制地区的扩大,单靠国王和内府就远不能满足行政的需要,因此,他对中央政府进行改革,“现在,王室内府按三班轮流的方式被系统地管理:国王的随从被合理地分成三组”。第一组亲兵在王室宫廷生活一个月,日夜履行它的职责;当这个月结束时,第二组亲兵已经到达,第一组则回家两个月,照料自己的私人事务。第二组亲兵在宫廷生活一个月后,第三组亲兵又到达了,一旦第三组亲兵的服役结束,第一组又返回。正是通过这种三班轮换的方式,阿尔弗雷德国王得到一个初具规模、全年运作的政府,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

针对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不存在首都的批评,洛因(Loyn)指出在11世纪,温切斯特(Wier)和伦敦(London)是理想的中心,那里有宫殿、国库和官员的宅第,这些对国家管理来说是重要的。但洛因也强调,“政府主要的、积极的主流仍是国王,是他的内府和完全家庭意义上的宫廷”。洛因认为,可能有一个时期,国王、他的内府和随从,需要从一个庄园移动到另一个庄园,消耗呈交给他们的贡品,但是这种情况到11世纪已完全消失了。戴尔(Dyer)也认为,“维京时代以前的经济不多产也不先进,大地产用于蒐集食物,供国王、贵族和主教的流动内府消耗,或者送到修道院”。在英格兰的部分地区,如威尔特郡(Wiltshire),有许多给国王提供短期食品的王室庄园,它们的贡赋不以实物、而是以货币形式计算。诺曼征服前,“忏悔者”爱德华(Edwardthefessor,1042-1066年在位)拥有奇彭纳姆(ham)庄园,这是一个有100个犁队的大地产,但它不交税,也不按海德估算,它要供应国王及其随从一天一夜的饮食,它呈交的贡赋“总计110镑”。

贤人会议将一群活跃的地方统治者聚集在一起,“为了常规的管理,国王依赖于他的内府”。凯恩斯(SimonKeynes)在《“无主见者”埃塞尔雷德的文书:978-1016年》一书中,对“无主见者”埃塞尔雷德(EthelredtheUnready,978-1016年在位)统治时期的特许状进行了研究,书后附有8个表格,对王子、大主教和主教、修道院院长、郡长及亲兵在特许状中的签名进行了统计;洛因分析后认为:“在特许状的见证人名单中,王国要人之间长期存在证据确凿的等级排序。”

埃塞尔雷德有8个儿子,从993年到1015年,长子埃塞尔斯坦在特许状中总是第一个署名,直到1013年去世。第二个署名的是次子埃格伯特(Ecgbert),直到1005年,他的地位被第三子“刚勇者”埃德蒙(EdmundIronside,1016年在位)所取代,埃德蒙最后继承了父亲埃塞尔雷德的王位。“其余的儿子,几乎没有例外,无论何时他们出现在见证人名单上,都按资历的恰当顺序署名。”

郡长的签名也有一定顺序,从979年到983年,是麦西亚(Mercia)郡长埃尔夫希尔(Elfhere)在见证人名单中高居首位;从983年到990年,是东盎格利亚(EastAnglia)郡长埃塞尔温(Ethelwine);从993年到998年,是西部郡的郡长埃塞尔沃尔德(Ethelwold);从999年到1009年,是汉普郡(Hampshire)郡长埃尔弗里克(Elfric);从1012年到1016年,是麦西亚郡长埃德里克(Eadric)。

大主教的署名中,坎特伯雷大主教绝大多数情况下排在第一位,约克(York)大主教排在第二位,只有到1012年,丹麦人索凯尔(Thurkil)的军队杀害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埃尔夫赫亚(Elfheah)后,约克大主教伍尔夫斯坦(Wulfstan)才在大主教的署名中排列第一位。主教和修道院长按照类似的资历顺序。尽管由于人数众多,变化更复杂些。亲兵也有一个先后顺序,从993年到1005年,埃塞尔默(Ethelm?r)和奥杜夫(Ordulf)总是在亲兵的署名中名列第一和第二。相对固定的署名顺序表明,这些排位靠前的人在内府中承担更持久和更重要的工作。可见,国王的内府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在核心人物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工作的。

955年,埃德雷德(Eadred,946-955年在位)国王去世,他留下的遗嘱有助于了解国王内府的组成。国王给坎特伯雷大主教200曼库斯(mancus)的黄金,每一个教区主教120曼库斯的黄金,每一个郡长120曼库斯的黄金,“每一个被任命的总管、每一个被任命的衣柜保管者、每一个被任命的司膳总管各80曼库斯的黄金”。给每一个照管国王遗体的弥撒司铎50曼库斯的黄金和值5镑的便士,给每一个其他的司铎5镑。给每一个被任命的管事30曼库斯的黄金;给自国王即位以来每一个按司铎等级使用的人,30曼库斯的黄金;给王室内府中每一个国王使用的任何官员,30曼库斯的黄金,除非此人与王室住处很少联系。埃德雷德国王的遗嘱表明,大主教、主教、郡长是内府中的大人物,他们是国王的主要谋臣,国王对他们特别照顾。在特许状中出现的一般意义上的亲兵,被这份遗嘱细化了,他们被委托以不同的官职,其中最主要的是与宫廷管理有关的亲兵,即统领宫廷事务的总管,掌管王室内府服装的衣柜保管者,和负责王室内府饮食供应的司膳总管。这些内府官员职责明确,是内府事务的具体管理者,内府工作能力的大小和工作效率的高低与他们有直接关系。除了负责具体事务的世俗官员,内府中还有负责专项事务的教会人士,国王在遗嘱中也考虑到了他们。当然,内府中还有级别更低的教俗人士,他们进入内府,有的是通过任命的方式,有的虽然不是任命,但仍按一定的级别和方式被国王使用,这些人应当是王室内府中每项具体事务的执行者。从埃德雷德国王对级别较低的内府成员的任命和使用来看,内府似乎是不断扩大的,这就导致内府人员和非内府人员之间的界线模糊。界线模糊并不是没有界线,埃德雷德国王在遗嘱中将那些与王室住处很少联系的人排除在外,这也表明王室内府是一群经常聚集在一起的人,尽管它有宽泛的外延,但仍然有一定的界线,这个界线就是一旦加入内府,就要经常与王室住处有联系,与王室内府中的其他人经常聚集。这种由比较熟悉的人组成的内府,有助于消除内府官员间的彼此隔膜,提高内府的工作效率。

内府成员的资格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中世纪早期的世俗贵族,还没有完全摆脱武士和军事首领的身份,极可能好勇斗狠,如果他们犯有杀人罪,是禁止进入内府的。《埃德蒙第二法典》第4条即规定:“我宣布我禁止任何犯有杀人罪的人进入我的内府,直到他承诺做出教会要求的赔偿,已做出——或开始做出——对亲属的赔偿,顺从其主教区主教规定的每一个法律赔偿。”然而禁止杀人犯进入内府的埃德蒙国王(939-946年在位)最终却被人刺杀,这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的国王中是绝无仅有的。

内府成员增多,为具体职责的分工提供了基础,洛因认为,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政府事务的三个主要方面即文档管理、财政管理和司法管理之间的区分渐渐明显,与欧洲大陆进行对比,盎格鲁-撒克逊政府的统治艺术相对领先。

秘书处(文秘监)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留存下来的大量土地特许状、遗嘱、令状(writ)、王室信件和其他外交文书中,可以看出秘书工作与政府事务的联结。在索耶(Sawyer)出版的《盎格鲁-撒克逊特许状:注解目录和书目》中,收录的王室特许状有1163件,尽管其中有些可能是伪造的,“但是,以它们单纯的数量,为书面记录的运用提供了可畏的证明。在同时期的欧洲它们是独一无二的”。

在格拉斯顿伯里(Glastonbury)修道院,埃德雷德国王将“许多地契和先代国王的古代珍宝,还有他自己获得的许多珍贵的东西”,委托给修道院院长邓斯坦,它们被保存在修道院的安全之处。在埃德雷德国王即将去世时,他希望在临死前分发他的财产,因此,像其他王室珍宝保管人一样,邓斯坦将自己保管的王室珍宝收集装包,用马驮到王室宫廷,但是在到达之前,国王已经去世了。

为了避免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之上的权利和习惯方面发生纠纷,特许状被写成2到3份,受益人持有一份,其余的保存在国王、公正的主教或其他值得信赖的人手里。1018年,克努特国王以特许状向康沃尔主教授予土地,为了便于查询,在特许状背面写着简明的内容提要:“这是一份在兰德雷克(Lainnel)土地的地契,有4海德,由克努特国王用特许状授予伯霍沃尔德(Burhwold)主教永久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简明提要以古英语写成,特许状是用拉丁语写的,但是为了查询的便利,简明提要使用了与生活更加接近的古英语。

令状体现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政府领域的最高成就。状通常有固定的开头,向令状所涉及地区的重要人物,通常是主教、当地的伯爵和地方官员致以问候,告知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将要发生什么事,并希望得到他们的确认。“忏悔者”爱德华在1053年至1058年间颁布的一份令状即是如此:

爱德华王向埃尔夫沃德(Elfwold)主教、哈罗德(Harold)伯爵和阿尔弗雷德郡守,以及我所有多塞特郡的亲兵致以友好的问候。我告知你们,我的侍卫尤卡(Urk)将拥有他的海岸,所有与他自己土地相对的,从海上到海里和所有冲到他海岸的东西……(Anglo-SaxonWrits,1。)

令状的内容通常是授予令状持有人以各种司法特权和经济特权。“忏悔者”爱德华在1052年至1066年间授予圣玛丽(Mary)修道院院长奥迪克(Ordric)的令状,使他拥有在堡内的司法权、通行费并收取利益,抓捕其中的盗贼,不允许用武力闯入他的土地,不可违反国王的和平及妨碍司法。在1065年8月1日至1066年1月5日间颁布的令状中,“忏悔者”爱德华甚至还授予圣埃德蒙贝里(St。Edmund'sBury)修道院院长鲍德温(Baldwine)铸币权,允许他拥有一个铸币人,这个铸币人拥有像国王在任何城堡中的铸币人一样的自由。

令状除上述的告知功能外,更主要的还是它的管理功能。105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埃德西耶(Eadsige)去世后,英格兰的教职进行了调整,伦敦主教罗伯特(Robert)升任坎特伯雷大主教,阿宾登(Abingdon)修道院院长斯帕罗霍克(Sparrowhawk)升任伦敦主教,“忏悔者”爱德华的亲戚罗瑟尔夫(Rothulf)就任阿宾登修道院院长。同年,罗伯特前往罗马接受披肩,回来后就任大主教一职。不久他去见“忏悔者”爱德华国王,途中斯帕罗霍克院长迎面而来,“他携有盖着国王印玺的国王信函,内容是他将由大主教任命为伦敦主教”。此处的令状即被作为教职任命的前奏。在世俗事务管理方面,令状更发挥它的独特作用,成为中央对地方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工具:

爱德华国王向埃塞尔默主教、埃尔夫加(Elfgar)伯爵和我在诺福克郡的所有亲兵致以友好的问候。我告知你们我希望的是,柯比(Kirby)的土地和所有合法属于它的东西,应属于圣埃德蒙的神圣修道院,伴以完整的司法权,如同以前任何一个人拥有的,和我母亲将之遗赠给修道院的。我恳求你们所有人,针对非法占有它的塞默(Semer),为我宣告一个判决……(Anglo-SaxonWrits,17。)

这份令状可能颁布于1052年3月至9月间,国王对涉及地方的纠纷,要求地方长官给以判决。而在另一份令状中,国王则是直接要求地方长官在读到令状的时候,就要立即执行:

爱德华国王向埃塞尔默主教、哈罗德伯爵、格思(Gyrth)伯爵,修道院院长利奥夫斯坦(Leofstan)和我在萨福克郡的所有亲兵问候。我告知你们我的意愿是,我合法地、完整地拥有在伊克沃思(Ickworth)的土地,如同被证明的,为了威斯敏斯特的神圣修道院,基督、圣彼得(Peter)和我合法地拥有它。我希望一旦现在这封信被读到,它就转归我的控制,这样事情可以被解决。(Anglo-SaxonWrits,80。)

有学者认为,具有命令性质的令状,“它们的目的是迫切的,向能够在地方上执行命令的人传达准确的书面指导,当它们的目的实现后,它们很可能被销毁”。似乎令状只有暂时的效力,一旦事情解决,令状就失去效力。可是从诺曼征服后的例子来看,情况并不是如此:

1066年以前,哈罗德伯爵从圣玛丽教堂取走这个庄园和斯陶尔(Stour),但是威廉(William)国王使它依法再占有它们,因为爱德华国王一个带印章的令状在教堂里发现了,命令它们应被还回教堂,还有国王依然持有的梅尔科姆(MelesdayBook,i,78v。)

这是《末日审判书》(DomesdayBook)中记载的多塞特郡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修道院拥有的第19项土地,诺曼征服前,哈罗德伯爵从圣玛丽修道院取走切舍伯恩(Cheselbourne)庄园等,“忏悔者”爱德华发布令状,要求他把地产归还修道院,而这一要求在诺曼征服以后依然有效,征服者威廉的裁决就是以令状为依据的。因此,对令状效力的问题,还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中央政府对财政的管理,可以大致分为国库、税收和铸币三个部分。

国库是王室财富储存的地方,并负责王室的支出,有时需要在多个安全的地方贮藏多余的财富。埃德雷德国王就将他的财富分几个地方保存,在这些贮藏中心中,温切斯特的地位突出。《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记载了盎格鲁-撒克逊晚期发生的对克努特国王的遗孀埃玛所进行的两次掠夺,1035年,克努特国王去世,他与前妻所生之子哈罗德被推举为王,哈罗德国王派人到温切斯特他的继母埃玛王后那里,“将最好的珍宝从王后那里取走。这些珍宝曾属于克努特国王,而她无从隐匿”。实施另一次掠夺的人是埃玛王后的亲生子——“忏悔者”爱德华。1042年,“忏悔者”爱德华的同母异父弟弟哈撒克努特(Harthaut)国王去世,爱德华被推举为国王。刚即王位不久,“忏悔者”爱德华就在别人的建议下,“偕同利奥夫里克伯爵、戈德温伯爵、休厄德伯爵及他们的随从,从格洛斯特骑马前往温切斯特”,他们出其不意地对埃玛王后下手,取走了她拥有的全部金银和难以胜数的财物。“忏悔者”爱德华还强占他母亲拥有的土地。

实行掠夺的国王哈罗德和“忏悔者”爱德华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的王位继承并不顺利,哈罗德与其同父异母弟弟哈撒克努特之间存在王位之争,而“忏悔者”爱德华作为“无主见者”埃塞尔雷德的儿子,先是受斯威恩(Swein)所迫长期流亡诺曼底,后来回到英格兰,寄寓于他同母异父弟弟哈撒克努特的宫廷,而他的母亲埃玛对他却十分冷酷,“在他当国王之前和当国王之后,她为他所做的都比他期望的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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