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阿来使把印封文书放下时,先推过来一只银香炉。
炉盖铸着葡萄藤,里面没有燃香,压着一枚总督体系使用的火漆印样。通译说这是表示和平的礼物,也是证明来使身份的凭据。
卢象升没有碰香炉。
军中书记先验文书封口,再把葡文原件、通译汉文和另一名本地译者的口述并排。原文中的“暂停敌对行动”被第一份译成“停战”,授权“商议港税安排”又被译成“缴纳香料税”。两个词都往更容易成交的方向多走了一步。
来使若昂抬手道:“意思并无差别。总督愿以税换和平。”
“你能决定多久的和平?”卢象升问。
“直到双方正式缔约。”
“你能约束哪些港、哪些船、哪些教会人员?”
若昂开始含糊。他能代表果阿行政与海贸方面提出条件,却无权替每座沿海据点、每个教会机构或私人船主承担责任。印是真的,权限没有覆盖他话里的全部范围。
书记让他把权限逐条读回。若昂能商议本港税率,不能承认旧年某艘私人船犯罪;能请求果阿辖下官船停火,不能命令所有葡人持有的船;能转交教会材料,却不能开教会仓门。
若昂读到最后一项,突然要求删去“不能”。他说自己若带着一张公开列明无权的文书回去,等于在谈判开始前便失去威信。
卢象升允许改成“须另行取得授权”,但不准空着。来使保住了体面,授权缺口也留在纸上。若昂第一次意识到,大夏没有因总督印样便把他当成所有葡方势力的声音。
他随即提出反要求:卢象升也须证明能约束锡兰沿海各支大夏部队和山地盟友。南路确实不能替维耶罗承诺山路事务,也不能保证每个山地人都停止袭击葡方商队。
大夏将自身权限同样写窄:能约束本军与受军令的巡船;山地伙伴只对共同签署的路段负责。若昂抓住这点,谈判才从单向审问变成双方都须说明能做什么。
谈判桌上摆出四册。
第一册记香料关税,按港、货类、期间和经手分栏;第二册留给教会财产与传教活动;第三册记被买卖、扣留和强迫劳动的人口;第四册是火药、枪械与军需运输。
若昂只打开第一册。
税册纸张整齐,港印清楚,列出肉桂、胡椒和其他货物的部分税收。他愿每季交付一个约定份额,换取南路停止攻击葡方船只、承认现有货栈,并对“过去争议”不再追究。
军中有人低声叫好。香料税能补巡船、药品和向导开支,眼前正缺物资。若先收下,再谈其余三册,至少钱已到手。
卢象升问若昂:“过去争议包括什么?”
“海上误会、扣船、未经许可的交易。”
“被卖走的人算不算?”
“那不属海关税务。”
“传教机构占用的土地与人呢?”
“我无权回答教会事项。”
“锡兰那批火药呢?”
若昂的目光在第四册上停了一瞬:“军需由别的官员经手。”
这正是四册分开的原因。缴一笔香料税不能把人口买卖、传教争端和军火责任一并盖住;但来使无权交其他册,也不等于当场承认所有指控。
若昂重新定义条件:“我只请求先按税册停火。其他事,日后由有权者答复。”
卢象升让书记把“整体免责”从译文中划掉,改成香料税一项的待议安排。军中那名主张先收税的参将不满:“对方都把银袋送到门口了,难道因三本空册推回去?”
“税册可以验。”卢象升说,“银香炉不能替空册作证。”
若昂把一只小匣移到桌边。里面是珊瑚、金线与一枚刻有港城图样的链坠。他说这是总督赠给大夏主将的礼仪物,接受只表示愿谈,不涉及主权。
书记在随文礼单上却看到另一种说法:礼物赠予“保护东方航路之领主”。一旦收下,果阿便可对内宣称大夏承认了某种互保关系;大夏也可能拿它宣称对方已经臣服。双方都会从一只匣子里读出自己想要的东西。
卢象升只准将匣子连封存放,写明未接受、未退还,待授权与措辞核清后处理。税册也只接副本,原件仍由使者保管,双方在页数和封绳处共同落押。
第一轮核税便发现问题。
来使提交的肉桂税总额与锡兰港货单差了一批。若昂说那批货属于教会财产,享有旧例豁免,因此不入行政税册。第二册却紧闭着,无法核实货物是否真归教会、豁免由谁授权。
另有一批胡椒被列作风损减免,船主证词却说货完整抵港,只在途中换过经手商。税册把它从应税项里移走,可能是合理转口,也可能借风损藏货。
审计员没有把整册判假,只把两批标成待核。税册能提供线索,不能凭整齐印封获得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