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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失联23年的女儿在父亲离世后争房产(第3页)

三姐阿丽说道:“那也不能全给他们啊,我们也得留一部分。”

四哥阿明说:“要不这样,我们把房子卖了,分钱的时候,给乐乐一部分,剩下的我们平分。”

阿芳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便同意了。

几天后,阿芳联系了阿梅,告诉了她他们的决定。

阿梅一听,非常高兴,连忙同意了。

很快,老赵的房子就卖了出去,一共卖了一百多万。

在分钱的时候,阿芳他们留了一半,剩下的给了乐乐。

阿梅拿着钱,满心欢喜地带着乐乐离开了。

然而,让阿芳他们没想到的是,乐乐竟会卷土重来。

一年后,阿芳他们所在的村子要拆迁,按照政策,他们每人可以分到一套安置房。

阿芳他们一共有五个人,所以可以分到五套安置房。

然而,就在安置房快要下来的时候,阿梅和乐乐竟再次找上门来了。

这次,阿梅的态度非常强硬,她说:“乐乐是老赵的女儿,她有权继承老赵的遗产。

这次拆迁分的安置房,乐乐也有份。”

阿芳闻言,气不打一处来。

她没想到,阿梅和乐乐竟然如此厚颜无耻。

阿芳说道:“你们还有没有良心?老赵生前,乐乐从未尽过一天孝,如今人死了,你们却来争房子,你们还有脸吗?”

阿梅却说道:“我们有没有脸不重要,重要的是,乐乐是老赵的女儿,她有权继承老赵的遗产。”

阿芳被阿梅的话气得说不出话来。

这时,四哥阿明站了出来。

阿明说道:“你们不要脸,我们还要脸呢。

老赵生前,乐乐从未尽过孝,都是我们兄弟姐妹在照顾他。

如今你们来争房子,真是岂有此理!”

阿梅却说道:“那是你们愿意照顾他的,又不是我们逼你们的。

反正乐乐是老赵的女儿,她有权继承老赵的遗产。”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最后,阿芳他们决定走法律程序。

在法庭上,阿梅和乐乐坚称乐乐是老赵的女儿,有权继承老赵的遗产。

而阿芳他们则拿出了老赵生前的病历和兄弟姐妹照顾他的证据,证明乐乐从未尽过孝。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乐乐是老赵的女儿,但她从未尽过孝,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

而阿芳他们作为老赵的兄弟姐妹,在老赵生病期间,尽到了照顾和赡养的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安置房归阿芳他们所有,乐乐无权继承。

听到判决结果,阿梅和乐乐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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