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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章 军纪十七条(第2页)

“工规第三条:‘工匠私藏铁料,杖十五。’得加一句——若所藏铁料用于私制兵器,斩。”

陈元一条条记下,额头冒汗。

“还有最重要的一条,”李根柱看着陈元,“得写上:凡星火营所属,皆有权评议军纪。觉着哪条不公,可具状投书,军政司须半月内答复。”

陈元愣了:“这……这不是让人挑刺吗?”

“就是要让人挑刺。”李根柱说,“规矩是活的,得跟着人变。要是定了就永远不能改,那跟大明祖制有啥区别?”

陈元恍然大悟,提笔加上。

又改了三天,最终定稿:共十七条主干,每条下附细则若干,合计三千余字。定名为《星火营暂行军纪》。

颁布前,军政司开了最后一次审议会。

各队队长、各房主事全到了。李凌把十七条抄在大木板上,竖在堂中。

孙寡妇先看军律部分,看到“临阵退缩者,斩”时点头;看到“私藏战利品不报,视情节轻重杖二十至五十”时皱眉:“太轻!该砍手!”

陈元解释:“孙营正,若是藏了把刀、几文钱就砍手,弟兄们寒心。杖二十,追回财物,己够惩戒。”

王五关心的是抚恤条款——军纪里专有一条:“凡伤残阵亡者,其抚恤发放,主事官吏不得拖延克扣。违者,斩。”

“这条好。”他说,“白纸黑字,以后谁也不敢打抚恤的主意。”

周木匠和张铁锤对工规最上心。看到“工匠营产出,须经质检,劣品不计工酬”时,张铁锤点头:“该这么办。不能啥破烂都充数。”

争议最大的是一条看起来“多余”的规定:“凡星火营所属,每月须沐浴更衣至少一次。违者,罚扫营区三日。”

刘大锤嚷嚷:“打仗的哪顾得上这个!一个月不洗澡咋了?”

陈元站起来:“刘队长,咱们现在不是流寇了。衣衫整洁,不生虱蚤,伤病就少。这是为弟兄们好。”

孙寡妇支持陈元:“听陈先生的。以前在村里,懒汉才浑身馊味。”

最后一条条通过。

颁布日定在七月初一,和发饷日同一天。

那天早晨,十七条军纪全文刻在了讲武堂的山壁上。字不大,但刻得深,阳光下清晰可见。

各队队长带着本队人,轮流到山壁前听讲解。讲解人是陈元,他嗓子都说哑了。

讲完,李根柱站在山壁前,只说了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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