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墨。”老孙头咂摸了一下,“好。我记住了。”
##七
消息传开了。
先是老孙头到处说。然后是卖布的杜四。然后是杜四的媳妇。然后是杜四媳妇的娘家嫂子。不到三天,整个西市南片都知道了——韩安家捡来的那个小郎君,会写信,写得特别好。一封信念五个钱。贵不贵?不贵。老孙头那封都没要钱。
第八天,来了第一个正式的客人。是卖布的王老妪,六十多岁了,儿子在北边当兵。她想给儿子写封信,以前都是找市亭旁边的代书先生写,一封信念十钱,写得还不好——她口述什么就写什么,一句都不带改的。她听老孙头说沈墨会把话重新整理过,让念出来“像样”,就来了。
王老妪的口述比老孙头还碎。从儿子的身体问到边关的天气,从边关的天气问到他穿的衣裳够不够,从衣裳够不够说到家里母鸡不下蛋了,从母鸡不下蛋说到隔壁王家的媳妇生了个小子,从隔壁王家的媳妇说到她年轻时也生过一个儿子,没养大,夭折了。说到这儿她停了一下,擦了擦眼睛。
“这个别写。”
沈墨把这段跳过了。
他写了半个时辰。不是一直在写——大部分时间在听。王老妪说着说着就岔开了,他等着,等她绕回来。有时候她绕不回来,他就问一句:“母鸡不下蛋,然后呢?”她接上了。写到信的末尾,他加了一句——“母鸡虽不育,家中安好,勿念。”
写完他念给王老妪听。从头念到尾。念到“母鸡虽不育,家中安好”的时候,王老妪的嘴瘪了瘪。念完了,她坐着没动。陶豆灯的火苗被门缝里钻进来的风吹得摇摇晃晃,她的影子在墙上忽大忽小。
“好。”她说,“比我说的好。”
她从怀里摸出五枚五铢钱,一枚一枚放在草席上。然后她站起来,把信揣进怀里,贴着胸口。走到门口,她停了一下。
“小郎君,你叫什么?”
“沈墨。”
“沈墨。”她念了一遍,“我记住了。等我儿子回来,我让他来谢你。”
她走了。
沈墨把那五枚铜钱摞起来,和上次卖碗的八枚放在一起。十三枚钱,摞成一个小小的铜柱。这是他来汉朝赚的第一笔真正属于“自己”的钱。不是韩安给的,不是命运施舍的。是他用那支写不出字的钢笔的逻辑、用上辈子填报销单练出来的归纳能力、用一个下午加一个晚上的耐心,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
韩安帮他在摊子旁边支了一块木板。木板是从装陶器的破木箱上拆下来的,有一面勉强平整。韩安用麻绳把它绑在摊子的支柱上,高度到沈墨的胸口。然后他找来笔墨,让沈墨自己在木板上写字。
沈墨提起笔。蘸墨。落笔。
“代写书信”。
四个字。隶书。写完他看了看——第一个字歪了,第二个字的笔画粗细不均,第三个字的收笔拖出一条不该有的尾巴。第四个字的“言”字旁写得太窄,“者”写得太宽。整体看,像一个小学生第一次用毛笔写的字。他把笔放下。
韩安歪着头看了半天。“行。能看懂。”
沈墨又提起笔,在“代写书信”四个字下面,画了一支笔。不是毛笔。是一支钢笔的轮廓——笔身细长,笔夹在侧面,笔尖是暗金色的。画得很细,连笔夹的弧度都画出来了。
韩安看着那支画出来的笔。“这是啥?”
“笔。”
“什么笔长这样?”
沈墨没有回答。他把木板挂好。木板上“代写书信”四个字,和一支两千多年后才会出现的钢笔的画像,一起对着长安西市的街道。阳光照在木板上,把墨迹晒得微微发亮。
那天晚上,沈墨一个人坐在偏屋里。陶豆灯点着,油脂烧出的黑烟细细地升上去,在天花板熏出一片黑色的痕迹——是常年累月熏出来的,形状像一朵倒悬的乌云。他把那十三枚铜钱从怀里掏出来,排在草席上。一枚,两枚,三枚……十三枚。五铢钱在灯光下泛着暗沉的光,铜锈是青绿色的,填在钱文的凹槽里。
他数了三遍。不是怕数错。是想多听几次铜钱碰在一起的声音。
然后他把铜钱收起来。把那支英雄329从怀里掏出来。笔身被体温焐得温热。他拧开笔帽,对着灯光看笔尖。暗金色的笔尖上刻着那行小字——Hero329。他用拇指摸了摸笔尖。金属的触感,光滑,微凉。然后他把笔帽拧回去,贴在胸口。
窗外有虫鸣。汉朝的蟋蟀和两千多年后的蟋蟀叫得一模一样。
他躺下来。草席扎着脸颊。屋顶漏雨处的陶罐接着滴水,滴答,滴答,滴答。他听着滴水声,慢慢闭上眼睛。手指还攥着怀里的钢笔。笔身是温的。
明天,会有新的人来找他写信。
(第二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