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晚上,童子营的人聚在一起吃饭。
饭是红薯粥。稀的。碗底能看到碗。
一个叫阿福的小孩,跟陈丕成同岁。也是藤县人。比陈丕成矮半个头。脸上有一道疤,是小时候被牛角顶的。
阿福问:"丕成哥,你杀了几个?"
"四个。"
阿福的嘴张成了圆形。
"四个!"他压低声音,"我还没杀过。我冲上去的时候,人都跑了。"
陈丕成看了他一眼。
"你不用急着杀。"陈丕成说,"杀人不是好事。"
阿福愣了一下。
"但是……打仗不就是要杀人吗?"
陈丕成没有回答。
他低下头,继续喝粥。
阿福又问:"杀人是什么感觉?"
陈丕成停了一下。
"没有感觉。"他说。
他说完之后,自己知道这是假话。
不是没有感觉。是感觉太多,不知道该说哪一个。
害怕。恶心。愧疚。麻木。还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杀完人之后的那个瞬间,身体里有一种奇怪的热。从手臂传到胸口。像是做了一件很用力的事之后的疲惫感。但又不完全是疲惫。
他说不出来。
所以他选择了说"没有感觉"。
阿福没有追问。他端着碗,眼睛看着别处。
"我妈说,打仗的时候不要看人的脸。"阿福说,"看了脸,下不去手。"
陈丕成想起那个清兵的脸。眼白很多。瞳孔很小。
他看了。
他下了手。
但那个脸,他忘不掉了。
营地里,有人在念《天条书》。
那是洪秀全写的。十天条。第一条:崇拜皇上帝。第二条:不好拜邪神。第三条: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第四条: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之恩德。第五条:孝顺父母。第六条:不好杀人害人。
"不好杀人害人"。
陈丕成听到了。
他坐在一棵树下,听着那个声音。声音很远,断断续续的。
不好杀人害人。
他杀了四个人。
他不知道那四个人有没有父母。有没有孩子。是不是也是被征来的壮丁。是不是也不想来打仗。
他不知道。
他只知道一件事:如果他不杀他们,他们就会杀他。
这就是打仗。
天条书上写"不好杀人害人"。但天条书上没有写:在战场上,你不杀人,人就杀你。
洪秀全没有上过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