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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第2页)

三是圆钱。圆形铜钱有圆孔与方孔的区别,方孔出现较晚,主要流通于秦国、东周、西周以及魏国的沿黄河地区。

四是铜贝。铜贝的形状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演化而来,状如海贝,宋代以后又被称为蚁鼻钱。

以上四大系统的铜币,千差万别,其铸造地点又多得不胜枚举,所以不仅形状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也不一致,有的用斤(十六两),有的用镒(十六两)。在“战国七雄”并立时代,已经给人们使用时带来诸多不便。秦统一天下后,币制上的这种状况,更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因此,统一币制已成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事。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秦始皇在统一六国的公元前221年,下达了统一货币的法令。法令的中心内容,便是用方孔的半两圆钱取代以往一切形制的铜币,使方孔圆钱成为流通领域中的唯一的一种铜币形制。

秦统一六国前所使用的圆钱,是布钱、刀钱在形制上发展的必然结果。秦统一六国前夕,圆钱已在秦国之外的东周、西周、魏国的黄河沿岸、赵国西部的沿黄河地区、燕国与齐国的部分地区广为流通。可见圆钱是当时后起的一种铜币,在形制上有布钱与刀钱无法比拟的优点,是当时在形制上最为先进的货币,并且已在山东六国逐渐地广泛流通开来。圆钱代替布钱、刀钱,已是铜币在形制发展上的大势所趋。

秦始皇正是为着整齐帝国制度、发展帝国经济的需要,同时在客观上也是顺应了铜币币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才推出了以方孔圆钱来统一天下货币这一法令的。

正如秦王朝在以小篆、隶书来统一天下文字的同时又对小篆、隶书本身进行整理、规范所做的那样,秦始皇在以方孔圆钱统一天下货币的同时,又对秦国原有的币制从法规上做了如下的调整:

废除秦国原有的圆孔无郭圆钱。

废除曾在秦国小量流通的圆肩圆足有孔布钱;改铸秦国原有“重一两二十朱”“重十二朱”“两甾”“重一两十四朱”“重一两十三朱”等旧制圆钱;以出现较晚、较为先进的方孔半两有郭圆钱(钱文仅记铢两,不记地名)为法定铜钱的唯一形制。

另外,秦始皇的统一货币还包括如下三点内容:废除山东六国所流通的布钱、刀钱、蚁鼻钱以及郢爰(金币)等货币,令天下一律使用法定的方孔半两有郭圆钱;以黄斤为上币,以镒为单位,方孔有郭圆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珠玉、龟贝、银锡等物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秦始皇的统一货币,消除了秦帝国各地区之间在币制上存在着的严重不统一状况,减少了货币流通中的不必要换算,为货币的使用提供了方便,对于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无疑是一件有利的改革。

统一度量衡。秦统一山东六国的前夕,各国的度量衡在名称、计量单位和进位制上很不一致,这当然是各诸侯国长期并立的结果。

“战国七雄”之中,唯有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在国内进行了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对度量衡器的标准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统一六国之前,秦国国内度量衡制度是较为整齐划一的。在度制方面,以寸、尺、丈、引为单位,其进位制度是十进位制,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实测结果是:

一引等于今2310厘米;

一丈等于今231厘米;

一尺等于今23。1厘米;

一寸等于今2。31厘米。

在量制方面,以禽、合、升、斗、桶(斛)为单位,基本上是十进位制,即二禽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桶(斛)。实测结果是:

一禽等于今10。05毫升;

一合等于今20。1毫升;一升等于今201毫升;一斗等于今2010毫升;一桶(斛)等于今20100毫升。

在衡制方面,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其进位制是:二十四铢等于一两;

十六两等于一斤;

三十斤等于一钧;

四均等于一石。

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山东六国度量衡器在名称、计量单位和进位制上既然是那样的不相一致,而秦国的度量衡器又是如此的整齐划一,因而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法令,便是通过颁发诏书的形式,下令将秦国的度量衡制在秦帝国全境之内推行,废除山东六国原有的所有度量衡器。

推行统一度量衡制的具体措施是,把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全文加刻在秦统一前已有的度量衡标准器和新制作的度量衡标准器的器物之上,不仅为统一度量制提供了大量的标准器,而且在秦帝国内宣传了秦统一天下、整齐制度的功德。

传世的商鞅方升、高奴禾石铜权以及近年来全国各地出土的大量秦王朝时期的度量衡标准器,都加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度衡制的诏书全文。

秦始皇的统一度衡制,与统一文字和统一货币时对秦国原有的文字与货币进行某些整理有所不同,秦国原度量衡制的整齐划一,使得秦始皇在统一帝国境内的度量衡制时,其实是以法令的形式肯定秦国原有的制度,诏令在帝国全境内推广实行。如果说秦始皇的统一度量衡制对商鞅的统一度量衡有什么发展的话,那便是秦帝国在推行这一法令时,在发至全国的度量衡标准器上加刻统一度量衡器的诏书全文。

大量出土文物雄辩地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在帝国全境内迅速而有效地得以推广实行。在陕西、山西、山东、江苏、内蒙古、辽宁等许多地方,均发现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诏书全文的度量衡标准器。

秦王朝的度量衡标准器以及秦方孔半两圆钱在内蒙古、辽宁的秦长城沿线大量出土的事实表明,秦王朝统一度量衡以及统一货币的法令,在帝国的边境地区迅速地被付诸实施,所以在秦帝国内地的实施情况,更是可想而知了。

秦始皇的这个措施得到大量考古文物证实。《考古图》曾记载当时人们所见的两个秦朝铜权,“权各高二寸,径寸有九分,容合重六两”。其一有铭文云“二十六年,皇帝尽并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传世的商鞅方升于秦孝公十八年(前344)铸造并颁发给重泉(今陕西省蒲城县)作为标准量器。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时,又把它调回咸阳检定,刻上新的诏令,颁发给临县作为标准量器。在阿房宫遗址出土的铜质的高奴禾石权是在秦昭王时期铸造并颁发给高奴(今陕西省延安县东北)的,秦始皇把它调回咸阳检定并刻上诏令后,准备发还给高奴。

秦始皇还以法律形式保证统一的度量衡标准。云梦秦简《效律》规定:“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其他桶不正、斗不正、升不正、斤不正等,凡误差超过一定限度,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租税征课。秦朝租税征课以土地租税为主。由于注意到秦朝赋役制度有租、税不分的性质,这里没有采用人们习惯使用的“土地税”“土地征税制度”的提法,而使用“土地租税征课制度”这个概念。秦朝的租税征课内容丰富,主要有以下几项:

土地租税:土地租税即田租及各种田亩税,它以国家耕地使用者为征收对象。秦朝的土地租税有二:田租、刍稿。

它们都属于实物租税。“田租”征课农作物果实。关于秦朝田租税率的具体数字,史料阙如,难以详考。“刍稿”征课牧草和谷物茎秆。谷物、刍稿都属于种植农作物的收获物。青禾、牧草为“刍”(又称“青稿”),谷物秸秆为“稿”,主要用于饲养牲畜和建筑材料。刍稿之税古即有之,属于“先王之制”。

《尚书·禹贡》《国语·鲁语上》《仪礼·聘礼》等都曾提到此类贡赋。国家及各级政府都有大量牲畜需要饲养,庄稼秸秆还在建筑工程中大量使用,因此民众必须“入刍稿之税,以供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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