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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 第一章 议会制度改革(第2页)

总之,从1799年议会颁布《反结社法》到这时,议会改革运动基本上是工人的运动,而且是手工工人的运动,拿破仑战争对英国的改革事业造成破坏性影响,小皮特及其门徒将改革视为国家的最大威胁,把英国政治带进了光荣革命以后最保守的一个时期。很多人不再对改革抱有希望,辉格党领袖格雷伯爵(EarlGrey)曾在1821年对其女婿说:改革不大可能在“我身前甚至你们这代人时期内发生”。辉格党贵族多数都退回到他们各自的领地上去,不过问政治;1824-1829年之间,议会也不再收到有关改革的请愿书。托利党一直反对议会改革,自小皮特出任首相起,该党几乎不间断掌权,他们以高压手段镇压改革运动,反对一切形式的变革。中等阶级在19世纪最初的20年间几乎无所作为,他们只在1807年组织过威斯敏斯特大选,把两位支持改革的候选人送进了议会。这样,在19世纪最初20年中,改革的战场上就只剩下工人激进派了。

但托利党的分裂使事态出现转机,20年代托利党内出现一个自由派,领头的是乔治·坎宁(Geeg)、罗伯特·皮尔、威廉·哈斯基森等,他们先后在政府任职,进行了一系列自由主义的改革。1827年2月利物浦勋爵(LordLiverpool)因病辞职,坎宁接任首相,托利党公开分裂成两派,以威灵顿公爵(DukeofWellington)为首的保守派人多势众,坎宁等“自由托利党人”只是少数派。坎宁和皮尔等人已预感到改革只是个时间问题,旧制度已经失去生命力,早在1820年皮尔就曾预言对改革的抵制坚持不了7年,1822年坎宁私下说:“改革不可避免。”但坎宁上任后没有几个月就去世了,由威灵顿继任首相,坎宁的几位同僚如哈斯基森等退出政府,托利党公开分裂了。

《天主教解放法》(RomanCatholicReliefAct1829)又进一步分裂了托利党。1828年爱尔兰的天主教领袖丹尼尔·奥康内尔(DanielO'ell)在议会补缺选举中获胜,作为天主教徒,他不符合当选议员的资格,但排除他又可能引发爱尔兰内战。威灵顿清楚地意识到政府必须在解放天主教徒和引发爱尔兰内战中两者择一,为避免内战,威灵顿公爵政府在1829年通过了《天主教解放法》,使天主教徒获得了和其他基督教派别大致相等的政治权利。但这项法案激怒了托利党中的国教右翼分子,这些人从捍卫国教的立场出发,反对解放天主教徒,反对触动英国的现有制度,在他们看来,《天主教解放法》既背叛了国教,又背叛了英国的制度,因此大逆不道;他们是“极端托利派”(Ultra-Tories)。这些人也成为政府的反对派,于是就出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些坚决反对议会改革的极端托利党人,一下子变成了改革派,他们认为《天主教解放法》之所以获得通过,是议会制度腐败的结果,威灵顿用腐败手段收买了议会,才能够达到他的目的——因此,议会必须改革。于是反改革的一个主要障碍就被扫除了,托利党反改革的力量被大大削弱。对改革阵营来说,《天主教解放法》重新唤起了他们的期待:既然自宗教改革以来就确定的国教原则可以被修正,那么其他的英国制度为什么不可以改变?受这种期待的鼓舞,改革派重整旗鼓,格雷伯爵也从他在北方的领地回到阔别已久的伦敦。

1830年6月,国王乔治四世(GeeIV)去世,他的弟弟威廉四世(WilliamIV)继位;乔治四世偏爱托利党、厌恶辉格党,新国王登位给议会改革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时间点。

正在此时,英格兰南部农村发生了“斯温上尉”(Swing)的暴动,被称为“英格兰最后一次农人暴动”。穷苦绝望的农场工人以“斯温上尉”的名义发布命令,放火焚烧粮仓、捣毁脱谷机,认为那些机器剥夺了他们的工作机会,大批大批的农业工人四处游**,有些农场主的庄园也被烧毁了。**持续了一年多时间,他们对政治其实并不关心,其行动是自发的,缺乏组织性,很容易被镇压下去。但他们的行动震惊了统治阶级,因为农业工人一直被认为是最温顺的英国人。

社会动**让辉格党焦虑不安,也让他们看到了击败托利党的机会。在辉格党政治家中,格雷伯爵具有很高的威望,他在法国革命时期就赞成改革,此后一直持改革立场。他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除非立即进行改革,否则**将蔓延,还可能酿成一场革命。

1830年11月格雷向威灵顿发难,在激进派、自由托利党人和极端托利派的共同支持下,辉格党击败威灵顿政府,结束了托利党近半个世纪的统治。

格雷随即组建政府,他上台后首先考虑的就是议会改革,为此他成立了一个四人委员会,由他的女婿达勒姆勋爵(LordDurham)担任主席,负责起草议会改革方案。按他的指示,改革法必须剔除旧制度中最主要的弊病,一是废除衰败选区,二是给大城市设立议席,三是建立统一的选邑选举权标准,四是扩大选举权。1830年12月1日委员会开始起草改革法案,1831年1月14日将草案提交给格雷。辉格党之所以愿意改革,是希望通过改革废弃旧制度中最突出的弊端,而保持现有的政治制度,他们坚持选举权应该建立在财产的基础上,并非“天赋人权”(naturalright)。通过有限度的改革以平息中等阶级的不满,满足他们的部分要求,孤立并弱化工人阶级,建立贵族和中等阶级之间的政治联盟,防止法国式革命的发生。因此,委员会起草的应该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当然,这里面也有党派利益,据估算,新选民必然会把选票投给辉格党人。

1831年3月1日,约翰·罗素(JohnRussell)勋爵向下院陈述了法案内容,主要包括:1)调整议席分布,取消一批衰败选邑,削减另一批选邑的议席数,把这些议席分配给大城市或郡;2)改革选举资格限制,郡选举权不变,城镇选邑统一为10英镑财产资格。

法案比人们想象的要激进,传记作家查尔斯·格雷维尔(CharlesGreville)称它“确实是一个彻底的措施”。但托利党坚持反改革立场拒绝妥协,罗伯特·英格利斯(Rlis)勋爵在当天的辩论发言中说:“人口从来就不是我们代表权的基础,财产从来就不是我们代表权的基础。英格兰的宪政是在光荣革命时期固定下来的,从那个时候开始,国王就没有提出新建选邑的权力,可能也没有被建议使用那种权力。……我们的宪政是与时俱进的,它超越了人们的设计和计算,它不是一座建筑,而是一棵树……它最全面地代表了人们的利益……它包含:地主、商业、专业人士的权利,王室特权、贵族特权、低等阶层利益、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东印度、西印度、殖民地,海外公司、商业利益的权利……可以在本院找到它们的真正支持。”

议会之外,工人激进派指责它是一个自私的法案,目的是争取中等阶级支持,而工人阶级得不到好处。中等阶级则认为:尽管法案有缺点,但它是一个良好开端,终将导致进一步的改革,因此最终也会对工人阶级有利。大多数议员都支持法案,他们的支持对于法案的通过至关重要。经过激烈辩论,法案通过一读并在3月21日进行二读。3月23日下院以302∶301票通过法案,由于只是一票多数,就很难进入委员会阶段逐条审议,于是格雷政府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

在大选中反改革的议员多数都落选了,辉格党赢得134票多数,可见人心向背。同一法案略经修改就在下院再次获得通过,并于9月22日提交上院。然而,上院托利党贵族在威灵顿领导下于10月8日否决法案,理由是法案“结束了贵族的统治”。这样,改革法就进入白炽化斗争了。

10月8日上院否决法案的当晚,德比(Derby)群众就开始闹事,与当局一连对峙了三天;随即诺丁汉、莱斯特、伍斯特(Wooster)、埃塞克斯(Essex)等地也发生骚乱,但最严重的骚乱发生在布里斯托尔,那里的军队被迫撤到郊外,群众则捣毁了市议会、市政厅、监狱、税所、海关、主教官邸等,在三天之内控制着城市。这种局面使许多有产者感到害怕,他们担心时局失控,于是就开始谈论组织“国民自卫军”(NationalGuard)以保护财产;工人激进组织认为有产者拿起枪无非是对付无产者的,于是就设想建立“人民自卫军”。面对这种局面,辉格党政府一方面下决心继续推进改革,以争取中等阶级的支持;另一方面严加防范,避免法国式革命的发生。

1832年4月辉格党政府第三次提交法案并又一次获下院通过,但托利党继续扬言要否决法案。于是,格雷在5月7日觐见国王,要求册封足够多的改革派人士成为贵族,以确保法案在上院通过。威廉四世拒绝了这个要求,格雷政府立即宣布辞职;威灵顿则在全国的抗议声中受命组建新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的改革派终于放下分歧,协同行动,全力抵抗威灵顿的组阁企图。在5月9-19日的10天中,全国各地共召开200多次群众大会,规模最大的有10万人参加;成千上万的人报名参加各地的改革协会,向议会递交了300多份请愿书,要求完成改革。一些激进派领袖开始在私下里讨论发动武装起义的可能性;中等阶级温和派则号召有产者去银行取款挤兑黄金,得到了热烈的响应:10天之间,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被取走一半。

罗伯特·皮尔表示不加入威灵顿政府,这是对威灵顿组阁的最后一个打击。5月15日,威灵顿被迫交回组阁委任书;5月18日国王作出书面保证:如果上院再次否决法案,他将册封足够的新贵族来确保法案的通过。当晚,格雷恢复首相职务,表示继续进行改革。面对这种局面,威灵顿公爵和托利党多数识时务地退却了,他们在上院表决时退出会场,让法案顺利获得通过。托利党在最关键的时刻让步以求平安,避免了一次可能的革命。1832年6月7日,改革法经国王签署后正式生效。同年,类似的改革也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各自获得通过。

1832年改革法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议席分配两个主要内容,它由三份相对独立又类似的文件组成,分别对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作出相关规定:

关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案规定:(1)扩大选举权,增加选民人数。郡选区保留年收入40先令以上的自由持有农的选举资格,增加年收入50英镑以上的租地农和10英镑以上的公薄持有农(copyholders)。城镇选区确立年值10英镑房产资格选举权,凡拥有年值10英镑的房屋、仓库、钱庄、店铺或其他建筑物并缴纳济贫税(poorrate)和估价税的人,无论是否拥有土地,都具有选民资格。1832年以前具有城镇选民资格的,依然保留选民资格。(2)调整议席分布,英格兰议席数从过去的489个减少到471个,取消56个“衰败选邑”,并将30个选邑从双议席降为单议席,把这些席位分给伦敦和北部工业区的大中城市,并增加郡选区议席,视该郡居民的多少确定其议席数,不一定都是每郡2席。威尔士的议席数从过去的24个增加到29个,新增2个选邑,并调整各郡议席数。

关于苏格兰:(1)在郡选区有选举权的是年收入10英镑以上的地主,年收入10英镑以上或租期在57年以上的租地农,或年收入为50英镑以上租期在19年以上的租地农和年收入50英镑的佃农。1832年以前的选民仍保留选民资格。在城镇选区,所有房产年值为10英镑以上的人,无论其用途是经营、租赁、共同占有或继承,都有选举权。(2)苏格兰议席总数从过去的45个增加到53个,郡议席维持30个不变,城镇议席从原来的15个增加到23个,其中爱丁堡(Edinburgh)和格拉斯哥(Glasgow)各获2席,其他城市各1席。

关于爱尔兰:(1)郡选区是年值10英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或年收入10英镑租期在20年以上、及年收入20英镑租期在14年以上的租地农。城镇选举权授予所有年值为10英镑的房产所有者或承租人,或年收入10英镑的自由持有农及租地农。1832年以前的选民保留选举资格。天主教神甫无权投票,除非他符合本法案的不动产资格。(2)爱尔兰议席总数从过去的100个增加到105个,32郡每个郡2席;城镇增加4个席位,都柏林大学从1个议席增加为2个议席。

1832年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英国从贵族制向民主制迈出第一步,并且“确定了一个现代的工业国家坚定地走在一条渐进和非暴力的道路上”。改革法增加了下院的权力和声望,使其具有更大的代表性。改革法消灭了衰败选邑,贵族在下院的影响力减小。更重要的是,它继承了光荣革命以来和平变革的传统,用和平、渐进的方式完成了改革。这以后,改革就在不断进行,直至20世纪完全确立现代民主制度。

尽管有这些变化,改革法与未改革的制度依然有很多连续性,它是一次改良而不是突变,贵族依然维持了他们的统治权,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削弱。很多选邑依然由贵族控制,1832年以后,大约有50%的“口袋选邑”(Phs,装在贵族口袋里的选邑)保留下来;在新法案下诞生的第一届下院中,70%-80%的议员仍旧代表地主的利益,其中最大的一个群体是贵族子弟,只有不到100名议员是银行家、商人或工厂主。所以,“新制度”下的议会与“旧制度”下的议会在人员结构上基本相同。

工人阶级没有获得选举权,他们被排除在选民之外。新增城市选区的房产价格很低,很少有人能达到10英镑房产资格,比如在伯明翰,选民人数还不到人口的总数的5%,他们主要是中等阶级。而且,在那些被取消选邑资格的地方,下层民众反而失去选举权。1832年以后,工人选民由于工作迁徙和自然死亡等原因而不断缩减,工人阶级感到他们被“出卖了”,这种怨愤后来形成了宪章运动(TheChartism)的主要推动力。

从统治者制定和通过改革法的意图以及法案内容看,1832年改革或许谈不上是“伟大的改革”。辉格党认为改革是“捍卫和保存英国贵族的政治天职”的手段;格雷本人认为,中等阶级的影响力已不可等闲视之,如果不对中等阶级作出“一些让步”,那么“将很快导致共和主义和现有制度的毁灭”。他在1830年11月明确说道:“我改革的原则是防止革命”。从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经验看,“革命”带来了“民主”或“共和主义”,这是英国贵族绝对不想要的。

改革的最大意义是它用和平手段完成了自我更新,到这个时候,英国就算成熟了,它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不必再盲目摸索,也无须处处担忧,可以随时用改革的方式调整自己,变革已经过时的制度。这一条和平变革发展的道路是英国的特色,是在英国历史发展中稳步形成的。

1832年改革不是一次激进的改革,激进派因此大失所望,他们要求继续改革。但在以后20多年时间里,英国没有形成新的改革氛围,尽管有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在十多年时间里声势浩大,但改革的时机一直没有到来。其实就“改革”这种社会变革的形式而言,只有当社会大多数人都有变革的愿望、并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时,“改革”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1832年改革过程正说明这一点。宪章运动是一次纯粹的工人阶级改革运动,它主动与社会其他阶层划清界限,尽管它被誉为“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但它的的确确孤军奋战,拒绝寻找同盟军,得不到社会其他阶层的同情,它自己也因为内部的意见不一而不断分裂,最终终于萎缩而消失了,没能完成进一步推动改革的使命。

但是到19世纪中期,新的改革氛围慢慢形成了,那是维多利亚的全盛期,英国已完成工业革命,社会的富裕和国家的强大已达到顶点,整个世界似乎都已经控制在英国的手里。但英国自身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宪章运动所映射的工人阶级的反叛情绪、中等阶级激进派对国家政权继续掌握在贵族手中的厌恶,以及工业化所造成的种种问题,都严肃地呈现在每一个英国人眼前,统治集团中也有人渐渐看出这一点,并日益明白:需要进行新的改革。

但是保守党中也有人开始主张改革,最重要的人物是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Disraeli)。迪斯雷利出身于中等阶级家庭,他父亲是一个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他年轻时曾经做过作家,对社会的不公正进行激烈的批判,小说《西比尔》曾经风靡一时。从政后他渐渐步入保守党的核心圈,成为新托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社会不公正已经根深蒂固,正在吞噬英国的灵魂;他认为托利党人作为国家的天然守护者,应该充分承担起社会大家长的职责,保护社会的弱小。托利党只有这样——承担社会责任,才能继续维持自己作为一个重要党派的地位,从1832年改革的打击下振作起来,摆脱长期的在野命运。迪斯雷利主张新的改革,相信新的改革符合保守党的党派利益。

1859年2月,短期执政的保守党政府提出改革方案,政府首相是德比伯爵(EarlofDerby),迪斯雷利是事实上的领袖。这个方案提出在保持选邑议席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增加郡的议席数量。但由于这个政府是少数派政府,地位极其不稳,所以改革其实是无法进行的。

进入60年代,新的改革氛围出现了,中下层改革力量再次行动,民众中的改革热情逐渐升温,他们建立了一些要求改革的群众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全国改革同盟”(NationalReformUnion)和“全国改革联盟”(Natiue)。

“全国改革同盟”成立于1864年,它是一个中等阶级组织,主要成员是曼彻斯特的商人、工厂主和激进派议员,其中有一些是反谷物法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如约翰·布莱特。联盟的分支机构很快扩展到全国,尤其是工业城镇,它试图实现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政治合作,达到扩大选举权、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平均分配议席的目的。

“全国改革联盟”于次年成立,主要成员是工人阶级和激进派左翼,得到马克思领导的第一国际等左翼组织的支持。该组织要求将选举权扩大到工人阶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一直不愿意卷入政治活动的工会运动这一次也公开表态支持改革,总部设在伦敦的五大工会纷纷发表声明,要求进行新的改革。工会态度的变化起因于工会发现在劳资发生冲突时,议会总是为有产者说话,而工会开始卷入政治活动,则标志着工会运动的新的转向。

1865年11月,被称为“改革制动器”的自由党首相帕默斯顿(HenryJohnTemple,3rdViserston)去世,罗素勋爵接任首相,政府的实际领导人是财政大臣(celloroftheExchequer)和下院领袖格拉斯顿,他决心实行改革。格拉斯顿起初属于托利党皮尔派(Peelite),曾在皮尔政府任职,后来和皮尔派中许多人一样投奔辉格党,在帕默斯顿行政时期地位不断上升,终于在帕默斯顿去世后成为辉格(自由)党的实际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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