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政治第一章 议会制度改革
议会改革(parliamentaryreform)是19世纪英国政治的一条主线,其目标是实现从寡头政治制度向大众民主制度的转变。改革前的议会选举和运作机制被称为“旧制度”(theoldsystem),它是英国贵族寡头统治的基础。这个制度在确立之初,即光荣革命发生以后,是当时的世界上最开放和最有包容性的政治制度,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君主一个人的统治转变成贵族集体掌握国家政权,因而克服了专制的王权。当时,英国主要的财产形式是土地,土地贵族是英国最强大的社会力量,由贵族集体掌握政权,显然是一种巧妙的安排,具有某种合理性。
“旧制度”的基石是议会选举制度。光荣革命后专制王权被克服,议会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谁控制议会谁就控制了国家的权力,因此争夺议会就是争夺国家的权力。贵族集团作为一个特殊的阶级群体,恰恰是通过控制议会而控制了国家权力,做到这一点的奥秘就在“旧制度”。
一直到1832年第一次改革之前,议会选举制度基本上没有变化,保持着中世纪的许多特征。制度之“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区划分和议席分配不合理,造成大量的“衰败选邑”(Rhs)。英国选区分郡选区和城镇选区两种,后者被称为“选邑”。1800年爱尔兰合并之后,英国下院有658名议员,1830年的分配比例为:英格兰489名,威尔士24名,苏格兰45名,爱尔兰100名。就郡选区而言,英格兰有40个郡,除约克郡比较大,选送4名议员外,其余39个郡不论人口多寡、面积大小,一律选出2名议员。城镇选区比较复杂,当时英格兰共有202个选邑,其中195个选出2名议员,5个选出1名议员,伦敦城(CityofLondoh)各选派4名议员;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也各选2名议员。
议席如此分配,是沿用中世纪的遗传,从13世纪起,历代君主给某些特定的城镇颁发特许状,让他们取得向议会选送议员的特权。当时那些城镇也许是比较繁荣的,但经过几个世纪的世态变迁,有许多已经衰落了,其中20多个甚至成了“衰败选邑”。比如从17世纪开始,老萨勒姆(OldSarum)就没有人居住,只是一片田地,但它的产权所有者保留着投票的权力,在1831年选举中,它有11张选票,可以选出两名议员!与此相对照,在工业革命中发展起来的大城市,比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Leeds)等,因为历史上不是选邑,不能独立地选举自己的议员,而需要参加郡的选举,属于农村选区的一个部分,它们在1831年的人口分别是18。2万、14。4万、12。3万。19世纪初,在英国49个大城镇中有21个不是选邑。
此外,就不列颠整体而言,英格兰议席过多,其他地区相对太少;就英格兰而言,南部和西部议席集中,伦敦和北部议席太少,并且郡选区的比重太小,选邑议席高度集中,大郡和小郡都只能选送两名议员,与人口不成比例。
第二是选民资格陈旧而不合理。郡的选民资格依据1430年一项规定:凡年收入40先令以上的自由持有农(freeholder)拥有选举权。在当时,40先令是一笔不小的财产,可是到18世纪以后就不值钱了,但“自由持有农”的身份规定却排除了大量的农村人口,因为在持续一二百年的圈地运动中,自由持有农大量减少,在19世纪初,符合这一规定的只有18万人左右,在1831年占农村人口的4%。在苏格兰,郡选举资格更高,拥有价值100英镑资产的人才有选举权,因此绝大多数人被排除在选举权之外。
城镇选民资格千奇百怪,每一个选邑都有自己的选举权标准,大体上可以归为六大类:(1)自由民(Freeman)选举权,所有具有“自由民”身份的人都有选举权。“自由民”的身份因继承或做学徒而获得,也有市镇授予的荣誉,但实际标准因地而异。(2)济贫税(SdLot)选举权,缴纳济贫税的人都可以是选民。(3)房地产(Burgage)选举权,某些选邑的选举权附着在房产或地产上,谁拥有这些不动产,谁就获得相应的选举权。(4)市镇团(Corporation)选举权,只有当地市镇团的成员才能选举议员,但市镇团不是选举产生的,往往由地方寡头组成。(5)自立户(Poter)选举权,凡成家立业、自立门户的人都有选举权。(6)在有些地方还有自由持有农选举权,类似于郡的自由持有农标准。
在六类选邑中,实行自由民选举权的选邑中选民最多,其人数加在一起,可以占英格兰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个选邑可以有几种不同种类的选民资格,一个人也可能在几个选区内拥有投票资格,这就是“多重选举权”(pluralvotes)。选举方式是公开计票,而不是无记名投票。
各郡的选民数会有很大变化,比如1774年约克郡选民数是2万,萨默塞特郡是8000;1807年前者增加到2。3万,后者减少到6300。但总体上看,郡选民的人数在增加,英格兰40个郡的选民,在1715年有15。87万人,1754年有17。73万人,19世纪初达到18。825万人。由于有“自由持有农”这项标准,所以农村选民比例很小,很少超过成年男子的10%。
各选邑选民数一般很少,在英格兰202个选邑中,有一半以上选邑的选民少于300人,50多个选邑的选民数不到50人;超过1000名选民的选邑有43个,只有7个超过5000人。在1754年,布里斯托尔(Bristol)有选民5000人,占成年男子人口的33%,而临近的巴斯只有30名选民,占成年男子人口的1%。按照职业划分,选民中的40%是工匠,20%是零售商,6%是商人和工厂主,14%是绅士和专业人士,14%是半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因此,工业化之前的城镇选民,个体生产者和店主是绝大多数。
改革前的议会选举权制度排除了所有的女性,男性中只有11%-16%的成年人有选举权。尽管这个制度通过选举产生议员,但由于选举权极其狭小,因此时时散发着寡头政治的气息。
第三方面是选举方法腐败。首先,在每一次大选中,有很多选区其实是不经过竞选的,候选人的提名权掌握在当地贵族手中,如果贵族们之间没有分歧,选民的投票就只是走形式了。在1832年之前的历次大选中,最多只有13的选区有竞争选举,比如在1761年大选中,英格兰只有40个郡中的4个郡、202个选邑中的42个选邑有竞争选举。有时候,竞争的家族会达成协议,双方各拿1个席位,避免开销太多的竞选费。无竞争的选举在衰败选邑中频频发生,因为这类选邑基本上就控制在一些重要人物的手中。
在需要竞争的选区,贿选就是成功的关键,竞选双方都要付出巨额的选举费用。在1780年大选中,查尔斯·巴罗(CharlesBarrow)从伦敦把150名选民运送到格洛斯特(Gloucester)投票,支付的旅行费高达1500个几尼(1几尼=1英镑1先令)。到18世纪末,有议员抱怨说:“现在很少有人能够支付一场选举中的竞选费用。"1807年大选中,约克郡的竞选费用达到了25万英镑。按照惯例,候选人要承担选民的旅行和住宿费,还要“款待”选民吃喝;一张选票值多少钱明码标价,投票时一手交钱,一手交票。特别是在选邑,投票时的场面一片狼藉,竞争的双方都以酒肉争夺选民,弄得醉汉满街皆是。
选举方法也造成选举制度的种种弊病,当时实行公开投票制,选民在众目睽睽之下把选票投向哪一方,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拿了别人的钱,自然要把选票投给买票的一方;如果选民是竞争一方的佃户或商业客户,那就不可能有任何选择。此外,暴力和胁迫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候选人雇人袭击竞争对手的支持者,有时还出现绑架选民、冒充死去的或缺席的选民进行投票的事件。
综上所述,19世纪初的英国议会制度有三个方面问题:选举权狭小、议席分布不合理、选举方式腐败。三方面问题综合到一起,就使得这个时候的英国议会不是一个民主机构,而是贵族寡头制的工具。
按照当时的规定,议员有财产资格限制,郡选区要求年收入600英镑以上,选邑是300英镑。议员不领取薪金,只有贵族家庭出身、或者很有钱的人才会想去当议员。在这样一种议会制度下,贵族控制了选举,选出贵族子弟或贵族的亲信出任议员,达到贵族控制下院的目的。确实,在19世纪的前30年里,下院约200个议席是由贵族控制的;贵族通过自己的人控制下院,而贵族自己则组成上院,再由上下两院组成政府。总之,贵族控制着改革前的英国政治,这是一种贵族寡头政治,离现代民主制度相距甚远。
这种格局符合当时的财产分布情况,在农业社会,土地是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土地贵族掌握着国家财富的最主要部分,由他们控制国家政权,体现了财产与权力的高度结合。客观地说,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很适合光荣革命后英国农业社会的状况,当然也符合土地贵族的利益。贵族通过“旧制度”中的不合理方面来控制议会,以保证自己的绝对统治地位。
然而,工业化改变了社会格局,新的有产者阶级出现了,他们的财富赶上甚至超过了土地贵族,这些人要求改变权力的格局,“有产”者也应该“有权”。他们要求改革议会,主要是要求扩大选举权,通过扩大选举权,把自己也变成“有权”的阶级。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城市崛起,人口在城市集中,许多人的生存状态严重恶化,他们迫切要求改变现状,通过改变议会制度,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于是,“旧制度”又面对一支强大的反对力量,他们就是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尤其是工业劳动者。工人阶级的改革运动以普选权为标志,希望通过普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在议会中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权利。总之,工业化使越来越多的英国人意识到“旧制度”的不合理,他们希望改变这个制度,由此而引发了议会改革运动。
议会改革运动在18世纪60年代以“威尔克斯和自由”为触发点,形成英国政治舞台上的一支新兴力量。法国革命爆发后,这个运动迅速发展成中下层民众联手推进的政治大动员,其激烈程度前所未有,威胁到英国现存的政治秩序。面对威胁,控制国家政权的土地贵族于1799年经由议会颁布《结社法》(binationAct),禁止民众结社,对一切以改革为主旨的组织和活动实行严厉镇压,改革运动暴露在**裸的高压之下,一时间曾经轰轰烈烈的民众运动很快就销声匿迹了。
当19世纪开始时,议会改革运动似乎已经消失了,但它其实并没有被扑灭,而是转入地下,呈现出忽隐忽现的状态。早在世纪之初,在约克郡的荒山野岭里就流传着关于“黑灯照”(TheBla)的传说,一些人在黑天野地里秘密集会,讨论“取消一切赋税,享受全部权利”,而且声称“某一天晚上他们会在各个地方同时举事”。1802年政府逮捕德斯帕德上校(elDespard),说他在伦敦的下等酒吧中煽动工人,试图组织革命军队推翻政府,最终以谋反罪名将他处死。在1811-1812年卢德运动(Luddism)的**中,人们依稀可见议会改革运动的影子,比如1812年兰开郡(Laon)的手织工曾向议会递交请愿书,其中说“依请愿者之见,假如下院只由人民的代表组成,它就不会只顾盟国的可疑利益,而同意把人民带进由连绵的战争所造成的苦难与饥荒中去了”。工人的请愿毫无结果,卢德运动很快就在这个地区迅猛爆发了。
如果说从世纪之初到拿破仑战争结束,运动只呈现星星点点的特征,并且基本上处于蛰伏状态,很少被人们清楚看见,那么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情况就不同了。战后粮价高涨,时世艰辛,失业率攀升,人民的生活非常艰苦。普通民众再一次意识到痛苦的生活是由不合理的政治制度造成的,托马斯·潘恩(ThomasPaine)的理论重新苏醒,大规模的群众性议会改革运动又一次爆发了。
领导这次运动的是汉普登俱乐部(HampdenClub),虽说在运动的发动阶段中等阶级改革派起了很大的作用,比如科贝特和卡特莱特少校就是其中的主要人物,但运动参加者基本上是工人,工人阶级改革运动再次高涨。相比之下,除少数几个坚定的改革派,中等阶级基本上是沉默的。
中等阶级改革派中,威廉·科贝特(WilliamCobbett)是宣传鼓动家,它的宣传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科贝特出身于小自耕农家庭,他对往昔“快乐的英格兰”充满怀念,在他的想象中,“快乐的英格兰”存在于农业社会,那时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家长制纽带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统治者履行自己的职责,好好地照看自己的臣民;对统治者恪守自己的义务,同时也安享平和宁静的小康生活。但工业社会打破了这一切,社会的上下纽带被拧断了,工人失去保护,被放在无情的资本主义的压榨下。他认为这是个罪恶的社会,而所有的罪恶都是由不合理的议会制度造成的,因此他号召进行议会改革。在他创办的售价两便士的大众版《政治纪事》(Pister)第一期上,他发表《告英国工人大众书》,其中说:工人的苦难是由沉重的赋税造成的,而赋税是由议会征课的,因此改变这种状态的唯一办法就是改革议会下院,让每一个直接交税的人都有选举权,并每年改选一次。科贝特主张和平改革,当1816年人民的不满达到极点、火药正点燃北方工业区时,“科贝特文章的影响很快就看出来了,科贝特给读者指出受苦的真实原因——劣政,指出适当的纠正方法——议会改革,骚乱很快就很少见了。”
约翰·卡特莱特(Jht)是激进派的元老人物,1780年他参与发起组织“宪法知识会”(SocietyforstitutionalInformation),这个组织在英国早期激进主义运动中发挥过鼎足作用,卡特莱特就一直是这个组织中的活跃分子;他发表的《抉择》(TakeYourChoice)一文,可被看作是议会改革的第一声号角。90年代“宪法知识会”“伦敦通讯会”(theLSociety)等被镇压后,卡特莱特沉寂了很长时间,但拿破仑年战争结束后他再度站出来,以80岁的高龄行走于英格兰北方工业区,一个月内行程数百英里,几乎每天发表演讲,并且每到一地就协助组织汉普顿俱乐部,参加者几乎全都是工人阶级。
汉普登俱乐部是和平的改革运动,从米德尔顿镇(Middleton)的活动中可以看出来。米德尔顿俱乐部每周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地点设在一个小礼拜堂内,会员每周交1便士会费。据俱乐部书记萨缪尔班福德(SamuelBamford)说,类似的组织在北、中部地区很多:“过去30年中,主日学校(Sundayschool)已培养出那么多工人,能够在村镇的改革会议上阅读书写,或者讲演。有些还粗通诗韵,这使得他们的谈吐大受欢迎,增加了聚会的风采。通过这种种方法,起先是那些急切的听众,然后是一大批新来的热心人,就从那偏远安静的溪边茅舍中应召而来,来参加汉普登俱乐部每周的朗读和讨论会”。除了召开讨论会之外,各地俱乐部还散发宣传小册子,组织向议会请愿,以及彼此之间互通声气。
此时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斯彭斯博爱主义者协会”(SocietyofSpenPhilanthropists)走上舞台,他们人数不多,但能量不小,核心人物几乎全是伦敦通讯会被镇压后残留下来的暴力翼。伦敦通讯会被镇压后,他们以托马斯·斯彭斯(ThomasSpence)为中心,接受了他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土地公有计划。1814年斯彭斯去世后这些人正式组成“斯彭斯博爱主义者协会”,相信用暴力手段才能改变英国的政治制度。1816年12月2日他们借召开群众大会之机发动骚乱,冲击了好几个枪械铺,夺取大量武器,并沿街鸣枪以壮声势。到达伦敦塔时,好几个人爬上墙头,挥舞三色旗,号召士兵投降。这时王家卫队赶来,驱散了群众。当晚,起事的主要领袖被捕。出庭受审时,由于政府方面只拿出一个奸细做证人,伦敦陪审团认定这是政府的圈套,因此将斯彭斯派全部释放。
但政府决定以这件事为借口对席卷全国的改革运动加以镇压。1817年3月,议会中止《人身保护法》(HabeasCorpusAct),接着又颁布《反煽动性集会法》(SeditiousMeetingAct),不仅点名取缔斯彭斯博爱主义者协会,而且禁止一切改革集会。许多改革派被捕,像班福德这样的和平改革派也多数入狱,汉普登俱乐部运动很快就失败了。
6月9日在彭特里奇村(Pentridge)爆发了一次手工工人武装起义,有人把它叫作“英格兰的最后一次革命”。彭特里奇是诺丁汉(Nottingham)附近的一个手工织袜业村镇,曾经是卢德运动的中心之一。1817年4、5月间,北、中部工业区一些激进派秘密串联,策划发动武装起义,来改变英国的政治制度。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却只有彭特里奇和邻近几个村镇的三四百人,他们携带枪支向诺丁汉进军,但次日清晨遇到骑兵巡逻队,一枪未发就瓦解了。不久,起义的主要领袖全都被捕,3人被处死刑,11人被判终生流放。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彭特里奇工人起义,在世界工人运动史上,应该是第一次武装起义的尝试。
政府的高压加上1817年的风调雨顺,使改革运动暂时消沉下去。但1818年经济情况再度恶化,人身保护法又按期恢复,这使得议会改革运动再次掀起**。1819年夏天,曼彻斯特、伯明翰、斯托克波特(Stockport)、利兹、设菲尔德(Sheffield)等大工业城市成了群众运动的中心,很多地方召开群众性集会,要求议会改革。7月12日,伯明翰召开了一次盛大的群众集会,会上除提出“普选、年度议会、无记名投票”等改革基本要求外,最重要的一个步骤是选出该市的“立法代理人”即人民代表,要议会承认他的合法资格,接纳他出席议会会议。伯明翰的行动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斯托克波特等城市紧跟模仿。曼彻斯特的工人改革派决定召开一次大型集会,选出曼彻斯特的“立法代理人”。1819年8月16日,曼彻斯特周边工业村镇的6至8万名工人整齐列队,前往市中心圣彼得广场参加大会,他们的旗帜上写着各种口号,包括“年度议会”,“普选与无记名投票”,“宁要作人死,不当奴隶卖”等等。这是一次和平的集会,参会者秩序井然,热情洋溢,希望议会能听到他们的声音。但地方官已下定决心武装镇压,随着一声令下,地方义勇队和正规军蜂拥而上,10分钟内,“整个广场变成一片空旷,……广场上到处扔着鞋帽、披肩,还有踩坏和撕碎的男女衣物,沾满血迹。……一些倒下的人……永远停止了呼吸。”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彼得卢事件(PeterlooMassacre)。
彼得卢事件为政府全面镇压提供了借口,托利党当局不仅以摄政王的名义对曼彻斯特市政府大加褒赏,而且立刻通过“六项法案”(theSixActs),中止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一切自由。彼得卢事件后,斯彭斯博爱主义者发誓讨还血债,决心刺杀全体内阁大臣,成立临时政府。1820年2月23日晚正当他们准备起事时,伦敦警察忽然闯进他们的集合地点,将其多数抓捕。这一次斯彭斯博爱主义者付出了血的代价,领头者西斯尔伍德(ArthurThistlewood)等5人被判死刑,6人被判终生流放。这事件叫作“卡图街密谋”(CatoStreetspiracy),参与起事的都是手工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