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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与教育(第2页)

大多数国教领袖既非福音派也非牛津派,而是所谓的“广教派”(BroadChurch)。这是国教内部的中间派,他们避开极端,尽可能兼收并蓄。广教派反对过高强**会的权威,不赞成高教派恢复旧制的主张,认为教阶、圣品与圣事礼仪并不重要,信仰才是基督教的真谛。它支持福音派及新教非国教的一些做法,反对繁文缛节,强调基督徒的社会责任心,主张新教各派的联合,共同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废除奴隶制。由于受到福音主义的强烈影响,他们也被称为“国教福音派”。

19世纪晚期,国教会中高教派和低教派都在发展,反映了国教中“天主教”和“新教”传统的碰撞。总体而言,19世纪英国国教仍然走中间道路,许多上层人士厌倦了教义争执,渴望一个理性和务实的宗教,让人们能够平静地礼拜。这种“不拘泥于教义和仪式”的向往使国教不仅接收福音主义,而且吸纳牛津运动。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里,福音派在牧师中势力强大,但大学却是高教派的堡垒,广教派则受到政府的支持。两大改革运动克拉彭派和牛津运动的领袖人物都活跃在国教的框架内,这并非偶然。直到世纪末,国教仍然是英国最重要、最具活力的宗教派别,尽管相对而言它在衰落。

关于19世纪的英国教育,它有两套不同的体系,一是精英教育,二是大众教育。精英教育确立了以“重点”中学(公学)和“重点”大学(牛津、剑桥,合称“牛桥”)为主体的“精英”人才培养体系,为教俗两界及军队等输送合格的官吏。受教育一直是重要的进身之路,受教育的权利一直为上流社会所独享,精英教育旨在培养绅士素质,而非专业技能。大学收费昂贵,很少提供奖学金,因此历史悠久的牛津、剑桥就一直是贵族子弟的天下。大学崇尚古典课程,讲究宗教意识,注重人文教育,看重体育活动。

公学(publicschool)是英国精英教育的基础,名气大,声望高,旨在培养少年贵族的良好情操和高尚人格。在预备学校、中学和大学教育中,公学是中坚,是关键,因为公学是国家统治者的制造商,大学只对他们进行强化,而非塑造。所以凡是社会精英就要上恰当的公学,一旦进入公学,就取得了永久的社会优越地位。

公学分两个层次,上层是贵族、乡绅和上层中等阶级学校,培养未来的政教军各界领袖,还有高级专业人才。工业社会的出现和中等阶级的成长要求对教育进行改革,1861年组织了以克拉伦敦勋爵(Lord,1800-1870)为首的委员会对9所历史悠久的“公学”进行调查,这9个学校后来被称为“克拉伦敦学校”或“克拉伦敦九”,其中包括7所寄宿学校:伊顿(EtonCollege,1440年)、哈罗(HarrowSchool,1572年)、什鲁斯伯里(ShrewsburySchool,1552年)、切特豪斯(CharterhouseSchool,1611年)、温彻斯特(WierCollege,1382年)、拉格比(RugbySchool,1567年)和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School,1179年),还有2所走读学校:圣保罗(St。PaulSertTaylors)。

这些公学几乎都以古典课程为主,直到1870年,在拉格比公学,每周22个学时中有17个是拉丁文、希腊文等古典课程,反映了贵族的文化观。公学也逐渐吸收了资产阶级的公平竞争(fairplay)精神。公学为英国输送了大量官员,1880年以来,有60%以上的内阁大臣受过公学教育,其中仅伊顿就占34。7%。90%的大贵族上过公学,其中75%上过伊顿或哈罗;上层文官中71%上过公学,其中48%上过伊顿或哈罗。议员的相应数字是69%和49%,企业家的数字是63%和42%,外交官中67%是伊顿毕业生。

下层公学通常建校时间较短,旨在为中等阶级子弟提供教育,培养中上层管理人才、律师和商人。1837-1869年创立了31所寄宿学校,但并非所有这些学校都立即获得公学的地位。这类公学还可以大体上分成三种:一是语法学校,一般是在19世纪被改造的古老学校;二是非营利私人学校,通常在40年代以后为中等阶级创立;三是私人建立的营利学校。中等阶级公学中最出名的是切尔滕纳姆(ham,1841)、莫尔伯勒(Marlbh,1842)、罗素(Rossall,1844)、雷德利(Radley,1847)、兰辛(Lang,1848)、埃普索姆(Epsom,1853)、克利夫顿(,1862)、哈雷伯里(Haileybury,1862)和莫尔文(Malvern,1865)。两所天主教公学也名声不错——耶稣会(Jesuits)的斯通赫斯特(Sto)和本笃会的爱普福斯(Ampleforth)。

1869年议会颁布了《受捐助学校法》,正式认可上学收费的原则,并要求兼顾古典教育与现代教育,于是语法学校遍地开花,在英格兰就有1448所,威尔士有31所。这些学校有着类似的教学体系,既开设古典课程,也教授现代科学技术,从而培养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

从公学毕业,学生可进入高等院校。19世纪初,英国高等教育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牛津、剑桥这两所古典大学,它们是贵族和乡绅子弟独占的大学,在课程设置上体现被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称为“绅士教育”的目标。19世纪以后,牛津是培养政治家的摇篮,剑桥成为哺育科学家的温床,英国历史上有29位首相、50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分别毕业于这两所大学。其他精英群体也从“牛桥”获得力量,1880-1899年,“牛桥”毕业生占文官上层的78%,主教的96%,高级知识分子的84%,企业家的68%。

作为英国国教的组成部分,古典大学在18世纪受到冲击,发展缓慢,到19世纪中叶才恢复元气。牛津大学在17世纪30年代达到招生顶峰,新生数达到500人;18世纪中叶下降到不足200人,直到19世纪70年代才再次超过500人。剑桥在17世纪20年代达到顶峰,60年代下降到100出头,到19世纪60年代恢复到500多人规模。就学生出身而言,1810年,牛津大学贵族和乡绅子弟占学生人数的99%。

在社会变动的大背景下,古典大学的变化却十分缓慢,到19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英国议会才通过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对牛津、剑桥进行重大改革。第一是实行宗教与教育分离,1854年和1856年的牛津剑桥大学法(TheOxfordandCambridgeU)分别为两校建立了管理机构,除三一学院外,所有学院都放弃宗教测试,彻底取消了宗教甄别。1871年允许非国教徒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员职位,可以进入大学管理机构。入学方法也改革了,奖学金和研究基金采取公开竞争制。1877年的另一项立法废除了对教员的独身要求,而此前只允许学院院长结婚。

第二个重大变革是古典大学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一是改革寄宿制,牛津在1868年、剑桥在1869开始接纳非住宿生,以方便中下层子弟入学。二是向非国教徒敞开大门,创办教派宿舍,其中两个——牛津的基布尔(Keble)和剑桥的塞尔文(Selwyn)是国教性质,牛津的曼斯菲尔德(Mansfield)则面向非国教徒。

改革的第三个方面是教学与课程,尽管本科仍开设死记硬背的古典课程,但是逐渐增加了科学课程。1807年古典学校和数学学校分离,新科目渐渐加进了旧课程体系。1824年剑桥大学开始文学士荣誉学位考试(ClassicsTripos),1848年道德科学(包括历史)和自然科学也开始荣誉学位考试。到19世纪中叶,牛津设有自然科学院、法学院、现代历史学院和神学院;“牛桥”都建立了科学实验室。即便如此,大学科技教育仍然进展缓慢,尤其在牛津大学,1900年,在牛津专业课程里古典文学占34%,历史占33%,自然科学仅占8%,数学占6%。但是在剑桥通过的荣誉学位考试中,最多的是自然科学,占27%,古典文学占25%,数学占16%,历史占10%。这种以古典教育为主导的高等教育的结果是:“英国虽有许多科学家和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却缺乏足够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英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第二个部分是技术学院(Academy)。如果说古典大学为国教精英提供了高等教育,那么技术学院则为非国教徒提供了相应的教育机会。Academy意为“学院”,指中高等专科学校,它们注重自然科学和实用技术、追求创新和全面发展。1662-1843年间共有73所有一定影响的非国教学院(NonistAcademy),与宗教完全分离的技术学院是私立学院(PrivateAcademy),依照法、意等国的专业学校模式组建,特别强调实用科目设置,主要教授自然科学与职业技术,培养社会实用人才。据说英国第一所私立学院是17世纪80年代缪尔(Meure)创办的伦敦索霍学院(LondonSohoAcademy),这所学校以实用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设有文法、商业、技术、海军和艺术五个领域。私立学院规模不大,但发展更快,到18世纪80年代已超过200所。

古典大学和技术学院都有强烈的宗教属性,而世俗大学则始于1828年创办的伦敦大学,它与宗教完全分离,有着强烈的功利和实用倾向。1831年开办的国王学院则遵守教派传统,承认国教会的主导地位。这两所学校只颁发毕业证书,均无学位授予权。两者在宗教问题上针锋相对,暗暗较量,斗争的结果是妥协:在保持两校原有建制不变的原则下,将1828年成立的伦敦大学改名为大学学院(UyCollege),与国王学院一样独立办学。另外成立一个实行联盟制的新伦敦大学(UyofLondon),其任务是考试和授予学位,它不是教学机构,不招生、不授课。伦敦及各地相继成立了一些新的学院,它们在教学事务上独立自治,从伦敦大学接受学位。到1851年,新伦敦大学下属29所普通学院,60所医学院,最远的在约克和卡马森(Carmarthen)郡,甚至锡兰()、孟加拉(Bengal)、马耳他(Malta)等海外殖民地。伦敦经济学院(1895年)和帝国学院的一部分——皇家科学学院、皇家矿藏与城市学院、基尔特学院等都属于高等学历技术教育。1898年修改了伦敦大学章程,防止学院变成独立的大学。1858年,除医学院外,允许在英国任何一所大学注册读书的学生参加伦敦大学的学位证书考试;后来,没有大学学历的自学者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伦敦大学的办学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从19世纪50年代起,一大批新式大学(初为学院)在英格兰许多城市兴起,史称“新大学运动”。这些学院以非宗教、讲求实用为特征,以培养科技人才为目标。1837年创办的杜伦(Durham)学院是其先驱,以后曼彻斯特的约翰·欧文斯(JohnOwens)学院、利兹的约克郡自然科学学院、利物浦的大学学院、伯明翰的梅森科学学院等都比较出名。“这些大学的目标与牛津、剑桥显然不同,它们的办学资金大多来源于地方工业家,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这些地方性大学强调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等新兴学科教学,以满足国家的需要。"19世纪下半叶各城市学院逐渐发展成大学,比如1880年欧文斯学院成为维多利亚大学,以后利物浦、利兹、伯明翰的学院也获得大学地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明显增加了,到1900年,英国大学生人数达到2万左右。教育内容从古典文化发展到科学技术,精英培养从政教两界扩大到科技和工商业。随着时间推移,城市大学里专业人员的子弟增多,1893年,在伯明翰的梅森学院(MasonCollege)里,专业人员和中等阶级下层的儿女各占近37%,还有13%的工匠子女。

女性的高等教育步履维艰。议会指定的关于教育问题的汤顿委员会(TauntonSquiryission)因女权主义者埃米莉·戴维斯(EmilyDavies,1830-1921)的努力,接受了女子受教育的观念,于是把一小部分教育捐款拨给女子学校,不过到60年代,英格兰只有12所女子学校得到资助,到90年代有80所。在苏格兰,女子受教育的传统比较悠久,第一所女子寄宿学校是在1823年创办的切尔滕纳姆女子学院(hamLadiesCollege),以后又开办了圣安德鲁斯的圣伦纳德学校(StLeonard)和布赖顿的罗迪安学校(Roedean)。走读学校中,弗朗西丝·玛丽·巴斯(FrancesMaryBuss,1827-1894)在1850年创办的北伦敦学院(NorthLoeSchool)影响最大。玛丽亚·格雷(MariaGrey,1816-1906)和她的姐姐埃米莉·希立夫(EmilyShirreff,1814-1897)在1871年创办女子教育全国同盟(NationalUnionfortheImprovemeionofWomenofalleionUnion);受她们启发,1872年创建了女子公学公司(Girls'Publipany,1872-1905),用来资助创办女子中学。第一所受资助的学校是1873年在切尔西(Chelsea)开办的,以后在伦敦和其他地区拓展,到1901年公司共资助38个女子中学;1906年公司更名为女子公学信托基金(TheGirls'PublicDaySchoolTrust,1906-1998),1998年后更名为Girls'DaySchoolTrust。1883年起,英格兰教会学校公司仿照这种模式在全国开办女子学校。

1863年,剑桥大学同意让女生私下参加地方考试,两年后举行公开考试,当年有126名女生参加考试。1869年,剑桥大学试行女子预考(PreviousExamination)和普通学位考试(ree);1880年又准许女性参加荣誉学位考试,但不可获得正式学位。1877年牛津大学也步其后尘,举办了独立的女子考试。

1847年,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的弗雷德里克·莫里斯(Frederiaurice,1805-1872)开始给女教师授课,次年开办了王后学院(Queen'sCollege)。尽管它其实是个中学,但培养了一批女子教育的先驱者,包括弗朗西丝·玛丽·巴斯、多萝西娅·比尔(DorotheaBeale,1831-1906)、索菲亚·杰克斯布莱克(SophiaJexBlake,1840-1912)等。1849年伊丽莎白·里德(ElizabethReid,1789-1866)在贝德福广场给女子授课,1878年贝德福学院(Bedfe)获得为女性参考伦敦大学学位的地位。其他女子学院也逐一开办,如1879年国教的玛格丽特女子学院(LadyMargaret)和非国教的萨默维尔学院(Somerville),1882年开办的威斯特费尔德学院(Westfield)和1886年开办的皇家霍洛威学院(RoyalHollo>

女子获得平等高等教育权的斗争持续了很长时间,剑桥大学直到20世纪才给女性授予学位;不过,在此之前,伦敦大学各附属学院和威尔士、苏格兰的大学早就给女子授予学位了。

1900-1901学年,除牛津剑桥之外,英国的全日制大学生达到14347人,其中英格兰7943人,威尔士1253人,苏格兰5151人,有2749名是女生。不过,高等教育仍然是精英教育,2万个大学生在人口总数中的比例微不足道,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还有待于大众教育的发展,有待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与精英教育发展迅速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大众教育举步维艰,直到1870年为止英国都没有统一的大众教育制度,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英国传统思想作怪,重精英教育轻民众教育;另一方面则是自由主义盛行的结果,反对国家干预教育,将其视为私事,与政府完全无关。孩子受不受教育、受什么教育,全看父母意愿,家长的经济状况、性别、阶级和宗教信仰决定孩子的受教育状况。在自由主义主导下,政府虽然在1839年设立了教育委员会,但1859年的纽卡斯尔委员会就初等教育作出结论说:政府资助势必对私人权利造成无端的干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英国的大众教育全面落后,不仅落后于同时代的欧洲国家,甚至落后于18世纪的英国。

大众教育的落后首先表现为19世纪以来英国识字率呈下降趋势,1839年男性平均识字率为66。3%,女性为50%(表53);但已婚青年中男性识字率从1795年不足40%下降到1840年的33%,女性从1750年60%多下降到1840年的50%以下;在圣乔治(StGeroge)、圣詹姆士(StJames)、圣安妮(StAnne)等教区70%的孩子没有受到教育,似乎是年龄越小,识字率越低。

表53183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识字率

其次表现为国家没有教育政策,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毕业标准,私人、教会、慈善机构甚至企业都可开办教育,而国家完全不管。这就使英国的大众教育参差不齐,各种学校五花八门。其中主日学校的影响比较大,这是一种宗教机构开办的学校,在星期天上课,后来也有私人办这种学校,向贫苦儿童教授一些基本的读写和算术知识。主日学校借教堂或其他公共场地做教室,不收或只收很少学费。1801年仅伦敦就有1516所主日学校,约15。65万名学童;在19世纪中叶,5-15岁的工人子弟大约有23上过主日学校。1851年有240万注册学生,实际上学人数约180万。

“导生制”(monitorialsystem)学校也有较大影响。导生制也称“级长制”,1810年左右开始形成,曾在教会主日学校实行过,国教会教士贝尔(AndrewBell,1753-1832)和公理会教士兰开斯特(JosephLancaster,1778-1838)分别进行了系统的实践,因此又称“贝尔——兰开斯特制”(BellLahod)。在这种学校中,教师先对年龄较大的学生进行授课,再由这些学生教授年龄较小的学生,并负责检查和考试。这是一种廉价的教学方法,一个教师可以教授很多学生。到1813年底,英格兰至少有133个市镇开设了导生制学校,有35个地方还开设了招收女童的导生制学校,招生总数达10万——15万名。到1851年,估计有1500多所导生制学校。

“国民学校”(nationalschool)也对穷人进行基础教育。1811年创立的全国穷人教育学会(NatioyforEduofthePoor)负责这方面工作,到1851年已经有1。7万多所国民学校。穷人的学校还有妇孺学校(dame'sschool)、工场学校(workhouseschool)、茅屋学校(es)等。妇孺学校就是早期的私人小学,通常由女性任教,学校就开在教师家里。19世纪30年代统计学会(StatisticalSociety)发现:曼彻斯特上过学的孩子中54%只上过主日学校,其余两大类是日校(dayschool,16%)和妇孺学校(11%)。1802年工厂法要求厂主为童工开办教育,尽管该法很少被执行,但它是国家干预教育的起点。1833年工厂法要求建立“工场学校”,为童工提供每天3个学时的学习时间。1844年进一步提出在厂外开办半工半读的“工业学校”,这项立法使接受教育的童工增长了一倍。60年代,在农村还出现过“茅屋学校”,它借用家庭概念,每个“家庭”容纳12-30个孩子,除了教室外,还有工场、医务室和礼拜堂。

这些学校虽说都面向工人,但都不是免费的,一般每个学童每周要付1-9便士,所以赤贫儿童仍然得不到教育。为此,福音派创办了“乞儿”学校,为“粗俗、肮脏、缺衣少穿”的赤贫子弟提供免费教育。学生一般都是童工,平日须挣钱谋生,只有星期天才有空接受一点起码的教育。“乞儿”学校不提供像样的“读写算”,它只提供预备教育,主要目的是让孩子们远离街头,避免陷入犯罪。到1851年英格兰有74所乞儿学校,1853年增加到116所,这类学校校舍破烂,教师素质极其低下。

1870年通过了福斯特(WilliamEdwardForster,1818-1886)的《初等教育法》,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全国划分为若干学区,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学校稀少的地方,创建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委员会(schoolboard)。三、每区由民间维系一所学校,否则地方教育委员会有权收税、收学费以共同维持;家长若付不起学费,子女可免费入学,但实行强制性的基础教育,凡6-13岁的儿童必须入校学习。这项法案是英国初等教育史上的一大转折,它扭转了大众教育不受国家重视而受制于教会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英国教育的发展。

随即,在大多数城镇成立了学校委员会,到90年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学校委员会超过了2000个。不久,在工人区创办了寄宿学校(boardschool),为穷人的孩子提供基础教育。委员会有权减免学费,也有权强制上学,不过在大多数地方教育仍旧既不强制也不免费。1876年另一项立法规定:在没有学校委员会的地方创建享有类似权力的入学委员会;到1880年,所有年龄在5-13岁的儿童都被强制入学,但如果经由半工半读可以达到一定的文化水平,仍可在10岁时开始工作。

教育法的实施使官办学校得到了发展的机遇,到19世纪末,英国官办学校已经达到2500所,在校小学生190万;加上民办学校的在校生120万,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作为其结果,英国成年男性最低限度的“读写能力”比例,从1844年的67%增至19世纪末的97%,基本上扫除了文盲。在坎特伯雷附近的一个村庄,5-14岁男女儿童的入学率从1851年的33%和42%,迅速增长到1881年的73%和80%。

在教育管理层面上,1839年成立的枢密院教育委员会是英国第一个国家教育监管机构,标志着由教会控制教育向国家管理教育发展。1858年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行政部,加强对普通教育的管理。1880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法,1899年成立教育部。政府和议会展开教育调查和立法活动,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直接领导。在地方层面,190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学校委员会被地方教育委员会(localeduittee)所取代,教育委员会由郡、市议会提名,负责指导小学和中学教育。苏格兰已在1901年通过了相似的法律,不过苏格兰的学校委员会一直存在到19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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