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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繁荣与社会分化 一经济繁荣(第2页)

矿区的生产者主要来自贫穷的农民阶层。他们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是合伙生产的成员,而是领取工资的雇工。其总数在16世纪初多达10万—12万人。他们尽管享有一定的“特权”,无需服兵役和缴税,但却在工头的严密监督下劳动,受到矿山主、企业主和包头工层层盘剥。他们也过着流浪生活,身受房荒的困扰,听任市场经济动**的摆布,被外国招工者和本国颁布的外迁禁令来回折腾。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矿工们也组建了多种多样合作团体,其中有的是宗教性质的劳动弟兄救济团体,用矿工的“储蓄金”帮助老弱病残,有的是法人性质的代表团体,与矿山主和企业主进行交涉,参与政治协商。蒂罗尔、波希米亚和匈牙利还多次以罢工的斗争形式,反对实物工资、过长的劳动时间和恶劣的劳动条件。各地矿工也相互联络,积极参与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反抗诸侯及贵族压迫剥削的斗争。

与采矿热同时并行,印刷业和造纸业也随着新印刷术的发明而迎来了一个发展高峰。

长期以来,图书典籍的流传主要依赖人工抄写和雕版印刷,不仅速度慢,成本高,而且容易出错,无法大批量生产。1450年前后,美因兹印刷工匠约翰内斯·古滕贝格(Johaenberg,1397—1468)为了批量印制《圣经》谋利,发明了利用铅铸字母进行排版印刷的印刷术。

印刷术的革新极大地推动了印刷业和造纸业的发展,一系列印刷所和多个印刷中心蜂拥而现。其中,奥格斯堡、纽伦贝格、施特拉斯堡和巴塞尔的图书印刷最为著名。在纽伦贝格,仅安东·科博格(Anter,大约1440—1513)经营的一家印刷所就拥有24台印刷机和100多名伙计。

1502年,第一家造纸作坊在位于哈尔茨(Harz)山地区的韦尔尼格罗德(Wernigerode)诞生。不久,又有50多家相继出现,仅在拉文斯堡(Ravensburg)一地就有5家。造纸业的兴盛又反过来推动着印刷业的发展,两相互动,使神圣罗马帝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印刷和图书之乡。

以往,书籍贵如金子,文化传播受到极大限制;现在,由于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都可以通过价格低廉、数量众多的印刷品迅速传播了。对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及发展,许多印刷商更是功不可没。巴塞尔的约翰·阿默巴赫(JohannAmerbach,1440—1513)和约翰·佛罗本(JohannFroben,大约1460—1527)都印刷出版了大量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家的著作,并将它们偷运到敌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地区。到1520年底,已经有81种路德文稿和文集得到了印刷出版,总计达653个版次。从1516年到1524年,神圣罗马帝国印刷品的发行量增加了8倍,仅路德的作品就占2000多件。路德的作品充斥于年市和朝圣场所,这对于福音教学说的传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反过来,宗教改革家丰富多产的著述活动也推动了印刷业的发展。不仅宗教改革是一个“印刷事件”,印刷业的发展也是一个“宗教改革硕果”。

(三)商业

神圣罗马帝国地处中欧,位于地中海贸易区和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之间,境内河渠纵横,道路平坦,城市众多,王公贵族需求旺盛,商人艰苦耐劳,商业贸易一向十分发达。至15世纪末、16世纪初,在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贸易经历了一种相应的、附带巨大资本积累的繁荣。

就原材料供应而言,亚麻布纺织业用胡麻很大一部分要从东欧进口,羊毛纺织业也需要从英格兰、西班牙和巴尔干半岛(Balkan)进口原料,施瓦本(S)繁盛的粗斜条棉布生产更依赖于意大利南部地区,甚至是近东的棉花。在纽伦贝格,金属加工业用材料包括施泰尔马克出产的铁、图林根出产的铜和亚琛(A)黄铜。而从菘蓝中提取的蓝色颜料则从图林根输往帝国各地,纳普,即所谓茜草,主要来自西里西亚。帝国东部和中部出产的亚麻布大部分要运到上德意志进行再加工。

同原材料供应一样,工业品的销售也需要远距离运转。博登湖的亚麻布溯莱茵河而上,通过水路和陆路经里昂(Lyon)运到地中海区域,尤其是西班牙进行贸易。上施瓦本的粗斜条棉布则运往纽伦贝格市场。纽伦贝格的金属制品在近东和非洲等地都有销售。外国商品自然也大量进口,特别是质量上乘的佛兰德和英格兰毛布颇受青睐。还有从西班牙进口的羊毛,从意大利进口的丝绸和其他奢侈品等等。除了原材料和制成品,食品和烟草也是这个时期重要的大宗商品,并且是远程贸易商品。

最引人注目的是易北河以东农业区与欧洲西北部工业区之间的粮食贸易的繁盛。与制作面包和黄油所用粮食同时输出的,还有为满足城市人口食肉需求的丹麦和东欧的家禽及牲畜。从沿海地区深入内地的海鱼贸易也十分活跃,在波兰和上意大利地区都有北欧海鱼销售。而为了腌制和储存鱼和肉,人们也大量购买食盐;仅在科伦(Kln)一地,每年就需食盐60万—70万担。帝国南部的萨尔斯堡则是食盐的主要提供者。除此之外,施韦比施哈尔(SchwbischHall)的盐场也可以满足部分需求,而在帝国北部,最多产的盐场位于吕内堡(Lüneburg)附近。尽管如此,帝国北部自身生产的盐远不敷使用,缺口需要用法国大西洋沿岸出产的价格比较低廉的盐来弥补。从事这一进口贸易的主要是汉萨城市的商人,而其起点是布尔纽夫(Bneuf)海湾,因此经常被称作“海湾航运”。

15世纪末,西班牙、葡萄牙航海家开辟了通往东、西“印度”的新航路,欧洲商贸中心开始从地中海转向大西洋。不过,新航路开辟后,神圣罗马帝国的商业贸易并没有马上衰落下去。汉萨同盟(Hansa或Hanse)虽然已不再如昔日那般风光,其经济实力仍相当雄厚,其商船运货量仍有大幅度增加。经济重心的转移是逐渐进行的。直到16世纪末,才可以说欧洲贸易的重点转移到了西欧国家。

汉萨商人主要向西欧国家贩卖皮毛、树木、石蜡、焦油、粮食等欧洲东北部国家的天然产物和农产品,向易北河以东和以北地区输入西欧国家的工业品和嗜好品,尤其是价格昂贵的毛料和金属制品,但也有食盐和红酒等。汉萨商人在东西方贸易中的权威地位主要受到东西欧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随着王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东方的俄国和西方的英国逐渐崛起,对于汉萨同盟商贸和海运越来越加以限制了。汉萨同盟仅仅是一个松散的城市联合,自身力量有限,而同样四分五裂的神圣罗马帝国又提供不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在经过一些严重损失之后,汉萨同盟的许多国外栈点纷纷关闭。北海(see)的航运也因尼德兰的竞争而逐渐停顿。到16世纪末,尼德兰的商船运货量超过了汉萨同盟;主要是尼德兰人而不是汉萨商人成为日益发达兴旺的海上贸易的承载者和受益者。

与汉萨商人相反,自15世纪晚期开始,上德意志商人迅速崛起,并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发展成为欧洲经济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富格尔、韦尔泽(Welser)、霍希施泰特尔(Hchstetter)、费林(Vhlin)和鲍姆加滕(Baumgartner)等家族最初在纺织品贸易和购销中积累了资本,后来通过与哈布斯堡家族合作转到阿尔卑斯山(Alpen)的采矿业,建立大企业,从事铜、银、水银和矾土的开采、加工和销售,获得巨大财富,控制铜和银的生产。与此同时,他们也从事南北欧贸易,特别是意大利贸易。上德意志商人与意大利商人联系密切,贩运亚洲国家的香料、药材、宝石、丝绸、高档织物和棉花等物品,经奥格斯堡、布雷斯劳(Breslau)运往斯德丁(Stettin),经克拉科夫运往但泽(Danzig或Gdańsk),并由这两个港口运往安特卫普(Antwerpen)。同时也把帝国产纺织品、染料、武器、矿石和金属制品等转销波兰、尼德兰、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甚至经过西班牙远销新大陆。也有一些商人从事获利丰厚的银行业,为教会转输税款和向哈布斯堡家族提供高息贷款。

富格尔和韦尔泽等家族还顺应大航海时代的新潮流,及时地把经营活动从东方转向西方,积极参与了西欧国家的海外扩张。他们通过收买西班牙统治者的手段,获得了在印度、马德拉岛(Madeira)、南美洲等地进行殖民经营的特许,从事开采矿山、买卖黑人和印第安人奴隶的活动。1524年,富格尔家族租得了西班牙国王从圣地亚哥(Santiago)、卡拉特拉瓦(Calatrava)和阿尔坎塔拉(Altara)三个骑士团所得税收的征收权。到卡尔五世统治结束时,富格尔家族还控制了瓜达尔卡纳尔(Guadalal)的银矿和阿尔马登(Almaden)的汞矿。神圣罗马帝国第二大的银行业家族韦尔泽家族也努力在委内瑞拉(Venezuela)按西班牙征服者的经典方式建立自己的殖民帝国。但在16世纪早期,美洲和亚洲贸易的经济价值尚未凸现出来,至少在数量上还不能与欧洲内部的商品流动相比较。

上德意志的大商人还效仿意大利商人,建立了一系列贸易公司,从事大型贸易。对于经济发展来说,这种社会化形式是一种打破传统经营模式的革命性进步,它将个体商人的资本和劳动力集中在一起,通过合理化组织,使大量闲置资金变为创造价值的生产资金,不仅在一些重要的商业贸易部门占据越来越突出的优势,而且反过来推动手工业和工业的发展。

早期的贸易公司大都是家族式的,最著名的有富格尔、韦尔泽、霍希施泰特尔、费林和鲍姆加滕、伊姆哈弗(Imhaf)和图赫尔(Tu)等,后来也出现了一些由不同家族和不同地方商人组成的贸易公司。还有一些参加者仅仅投资入伙而不亲自参与经营。每个公司有2—8个合作伙伴(股东),签订有效期4—6年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更新的合同。股东按照投资规模分享责任和利润。此外,资本还可以通过追加投资获得逐年提高的年利息。所有主要合作伙伴均可参与公司管理,但也有人如雅克布·富格尔实行单个人的独裁统治。

大多数公司都有一个或多个常驻外地的分店或代办处,富格尔家族公司的分店分布于整个欧洲:从西班牙的塞维利亚(Sevilla)到西本彪根(Siebenbürgen)的赫尔曼施塔特(Hermannstadt),从意大利的那不勒斯(Neapolis或Napoli或Neapel)到英国的伦敦、爱沙尼亚的雷瓦尔和纳尔瓦(Narva)。韦尔泽的办事处也遍及纽伦贝格、但泽、苏黎世、米兰、热那亚、威尼斯、里斯本(Lisboa)、安特卫普,并在海地(Haiti)经营奴隶贸易。大商号的分店由“分店经理”加以领导,而在公司内部,复式簿记普遍使用(雷根斯堡的“隆丁格书”),有规则的记账和企业决算成为可能。还有业务流程的显著合理化,例如复式记账以及定期的盘存和供销平衡,深入的调研和准确的计算。

由此可见,上德意志商业大亨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已经具有了“早期资本主义”或者说“商业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但是这种资本主义同传统的经营方式一样,主要是为商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的,还不具有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此仍属于前工业性质。

除此之外,国家间的外交往来、城市之间和公司总部与包括海外分店在内的国外事务所之间的信息交流催生了邮政和通讯业,战争和物流推动了运输业。而在博览会之前签发汇票的做法,后来发展成为一种投机贷款业务。在信贷领域,也出现了对合理化和效益的追求;汇票作为一种抽象的,也就是说独立于实际债务而做出的支付承诺,由此便出现并且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了。即使人们还不知道票据的背书,但它仍不失为信用券或者说短期投资。

大商人们进入了德意志早期资本主义时代。他们利用自己赚取的巨额资金,不断向政治领域渗透。例如为竞选国王、皇帝和教皇的王公贵族提供资助,与贵族联姻,用金钱换得贵族称号,购得土地,过贵族生活。通过与王公贵族的合作,这些商人或多或少地参与了国家政治,开始在等级会议或政府内阁中有了一定的发言权,但也有人为巴结王公贵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和损失。商人们渴望财富,追求赢利和收益,无视中世纪后期普通民众对利息和垄断的强烈抗议,不顾道义地大放高利贷,但也有人为意大利的伟大榜样所激励,遵循一种以宗教和道德为依据的新的经济思想,崇尚劳动和贡献,相信个人的力量,反对束缚创造力的种种限制。有的人还慷慨捐赠,奖掖艺术,资助公益事业,实行社会救济。奥格斯堡富格尔家族建造的廉租房,“富格尔工场”(Fuggerei),可谓资本主义慈善事业的首创之一。

早期资本主义商人的经济强势地位是通过在某些行业(如金属品贸易)排挤小企业或商业竞争者而获得的,也与大公司对价格的操纵有密切联系。对于这种冷酷无情的经济强权行为,社会舆论早就十分不满,也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批评意见,而这些批评意见不仅仅反对大公司经济权力的滥用,而且也反对公司本身的存在。广大民众的反垄断斗争也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社会和政治抗议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二、社会分化

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神圣罗马帝国仍属于传统社会,而这个传统社会又是一个等级社会,全体成员被按照出身和职业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教士、贵族、农民和市民则是承载整个社会的主要等级。与等级原则相对应的是法律的特权原则:犯有相同罪行但出自不同等级的人,由不同的法庭予以程度不同的惩罚。一切都与当事人的社会等级相对应。等级社会具有极大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所有的人都必须安于“上帝指派的因此也是固定的角色”,任何有违等级规定的社会升迁都被看作是可疑的和危险的。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多和经济发展,等级内部的分化日趋严重,等级原则和特权原则越来越难以维持,整个社会呈现日益严重的动**不定态势。

(一)教士

教士是有明确界定的社会第一等级,其职责是拯救人的灵魂,主持圣礼、布道和代人祈祷。教士被要求遵守“放弃个人财产、禁欲、绝婚、缄默、服从、谦恭、友善、唱赞美诗、做礼拜和弥撒、祈祷、参加体力劳动”,但也享有担任圣职的特权和不服兵役、不缴纳世俗捐税的豁免权。所有教士都身穿教士服,许愿发誓,直接听命于罗马教皇,只接受罗马宗教法庭的审判,在与俗人发生争执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与罗马教会严格的教阶制相对应,教士内部上下级关系分明,高级教士与低级教士差异悬殊。

所谓的高级教士主要是指那些出身于贵族世家或者受过较高水平教育、担任教会高级职务的教士,如大主教、主教、男女修道院院长和骑士团首领等,他们不仅享有相应职务的教会俸禄,而且还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占有一定的教会地产。只是因为独身,教士去世后,其职务和财产将由教会和帝国收回。

在神圣罗马帝国早期,高级教士的官职和领地主要是由皇帝授予的,被授予者也因此成为皇帝的附庸和帝国教士,要向皇帝宣誓效忠。经过教皇与皇帝的“主教授职权之争”,1122年的《沃姆斯宗教协定》规定教会高级神职人员改由当地教士选举产生,但在实际上,教皇和皇帝都有相当大的干预权,并且随着皇权和教权的此消彼长,教皇的干预权越来越大,而教会选侯和诸侯也更多地依附于教皇,对皇帝则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1495年帝国改革之后,帝国等级会议成为帝国常设中央政权机构。高级教士也成为有权参加帝国等级会议并在帝国等级会议中拥有专门席位和表决权的帝国等级之一,只是其内部又有进一步的分化。大者如美因兹、科伦、特里尔(Trier)三大主教,均为帝国选侯,在帝国等级会议的选侯院中拥有席位和表决权,也占有面积较大的教会邦国。比选侯低一级的帝国教士是一般教会诸侯,包括主教、大主教和骑士团首领,他们在帝国等级会议的诸侯院中拥有席位和表决权,其邦国也比较大。再低一级的是男女修道院院长和大教堂教长,在帝国等级会议中,他们虽然拥有席位,但只有集体表决权,也只占有面积很小的邦国,有的甚至只是几所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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