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刚还想贫,手机响了,他看了一眼屏幕,脸色突然变了,走到外面去接电话。我没在意,继续处理手头的工作——这个月的考勤表要汇总,三个员工的离职手续要办,还有下周的安全生产培训要安排。
忙到中午,我去食堂吃饭。厂里的食堂不大,七八张圆桌,大家端着餐盘随便坐。我打了份西红柿炒蛋和米饭,刚坐下,质检科的小刘就凑过来,压低声音说:“田姐,我听说你昨天去找律师了?怎么回事啊?”
我心里咯噔一下,消息传得可真快。这座小县城就是这样,屁大点事半天就能传遍半个城。
“没什么大事。”我说,“一点私事。”
小刘还想追问,被旁边的同事拽了一下袖子,她才讪讪地闭了嘴。
吃饭的时候我一直在想,李建国收到律师函会是什么反应。他这个人,年轻的时候脾气就倔,认准的事八头牛都拉不回来。当年他妈说让他离婚,他就离婚,连句挽留的话都没说,好像我跟女儿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说扔就扔了。
离婚后他很快又娶了一个,据说比他小八岁,是个外地来的女人。我后来再也没见过他,县城虽然不大,但三十年足以让两个不想见的人彻底消失在彼此的生活里。
直到昨天,他的母亲用一块墓碑,把我的名字又拽了回来。
律师函发出去的第三天,老周给我打了电话,说李建国那边回复了,他不同意铲名字,理由是刻名字是他母亲王秀兰临终前的遗愿,重刻墓碑会打扰逝者安宁,而且他母亲已经去世二十年了,墓碑存在了二十年,现在突然要改,他作为儿子,不能违背母亲的遗愿。
“他还说,”老周犹豫了一下,“你当年毕竟做过李家的儿媳,这是事实,刻‘儿媳’两个字没有歪曲事实。”
我气得手都在抖:“老周,你告诉他,我跟他离婚三十年,不是他李家的人三十年,他妈去世二十年,也就是说他妈死了十年之后,他把他妈坟刨了重新刻的碑,把那两个跟我没关系的人的名字刻上去的?他十年前刻的时候,难道不知道我已经跟他离婚二十年了吗?”
“这些我都跟他说了。”老周的声音很无奈,“他那边态度很强硬,他说你要告就去告,他宁可坐牢也不会动他妈的墓碑。”
“那就告。”我说,“我下午就去你那儿办手续。”
挂掉电话,我坐在办公室里,看着窗外的厂区发呆。纺织机的轰鸣声隔着玻璃传进来,嗡嗡嗡的,像蜜蜂在耳边飞。我想起三十年前从李家出来的那个雨夜,我抱着女儿,身上只有三百块钱和几件换洗衣服。我站在街边等公交车,女儿冻得直哭,我把外套脱下来裹住她,自己穿着一件单薄的毛衣,冷得浑身发抖。
那时候我就发誓,这辈子再也不踏进李家的门,再也不跟李家有任何瓜葛。
可现在,李家不来找我,我主动去找他们了。
不是因为我放不下,是因为那块墓碑上的名字,让我觉得自己像个笑话。我用了三十年证明自己离开了那个家,活得好好的,可那个名字就像一句嘲讽的话,刻在石头上,好像在说——“你看,你永远都是李家的儿媳,你想跑也跑不掉。”
我不能让它留在那儿。
起诉的事很快在县城传开了。这座小城就是这样,谁的官司上了法院,谁家的儿女结了婚离了婚,谁家的老人生病住院了,都是街头巷尾的话题。何况我这个案子本来就特殊,离婚三十年了名字还刻在前婆婆碑上,这种奇闻,茶余饭后不聊几句都对不起嘴里的瓜子。
厂里的同事看我的眼神都变了,有同情的,有好奇的,也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赵小刚倒是挺义气,专门跑来跟我说:“田姐,我支持你,这官司必须打,凭什么叫他的名字刻在那儿,他算老几?”
我笑了笑,没说什么。
起诉后的第一个周末,我回了趟老家。我父母都不在了,老家的房子早就卖了,但我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姐姐嫁到了隔壁镇上,弟弟在县城开了家小超市。我想跟他们说说这件事,不管怎样,家人总是要知会一声的。
姐姐田芳听了之后,沉默了很久,然后说了一句让我没想到的话:“老妹,要不就算了吧?都这么多年了,你跟李家较那个劲干什么?再说了,你名字刻在他妈碑上,又不会少块肉,你非要闹到法院去,传出去多不好听。”
“不好听?”我看着她,“姐,你是我亲姐,你说这话?”
“我不是那个意思。”姐姐叹了口气,“我是觉得你一个人过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清净了,现在又要把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翻出来,你心里不难受吗?”
“我难受。”我说,“但我要是不把这名字弄掉,我会更难受。”
弟弟田军倒是站在我这边,他比我小六岁,性格像我,认死理。他说:“姐,我支持你告,李建国那家人就不是东西,当年你怎么对他们的,他们怎么对你的,现在还有脸把你名字刻上去,这不是欺负人吗?”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说。
弟弟开车送我回县城,路上我没说话,他也没说话。窗外的麦田一片一片地往后退,绿油油的,像铺了一层绿色的毯子。我突然想起很多年前,我跟李建国刚结婚的时候,他也是这样开着车,带我去他老家。那时候我很紧张,手心里全是汗,他握住我的手,说“别怕,我妈人很好”。
人很好。
那三个字,现在想起来像个笑话。
案子开庭的日子定在五月底,天气已经开始热了。我请了半天假,穿了一件深蓝色的衬衫,头发梳得整整齐齐,提前半个小时到了法院。
表姐陪我来的,弟弟也来了,姐姐没来,但给我打了个电话,说“不管怎样,姐都站在你这边”。我知道她不是不支持我,她只是怕我受伤,怕我好不容易平复的伤口又被撕开。
李建国也来了,带着他的律师。三十年没见,他老得我都快认不出来了。头发白了大半,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的一样,腰也弯了,走路的时候腿有点跛,不知道是不是风湿。他穿着一件灰色的夹克,低着头坐在被告席上,从始至终没看我一眼。
我看了他一眼,然后把目光移开了。
法官是个四十多岁的女法官,姓林,看起来干练利落。她先让双方陈述事实,我的律师老周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重点强调李建国未经我同意,擅自在墓碑上刻我的名字,侵犯了我的姓名权。
李建国的律师是个年轻小伙,说话很冲,他的主要论点有几点:第一,刻名字是李建国母亲王秀兰生前的遗愿,李建国作为儿子,履行母亲的遗愿是孝道;第二,田颖确实曾经是李家的儿媳,这是客观事实,刻“儿媳”二字没有歪曲事实;第三,墓碑已经存在二十年,突然更改会打扰逝者安宁,于情于理都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