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年轻律师还补充了一句,“原告与被告离婚三十年,期间从未联系,原告也从未提出过异议,现在突然起诉,不排除有其他目的。”
我差点站起来骂他,表姐在旁听席上按住了我的肩膀。老周冷静地反驳:“我的当事人直到今年清明节才发现自己的名字被刻在墓碑上,在此之前她完全不知情,不存在所谓的‘未提出异议’。至于所谓‘其他目的’,请被告方明确指出来,不要含沙射影。”
法官让李建国本人陈述。他站起来,声音很低,低得我几乎听不见。
“这是我妈临走前交代的……她说……她说田颖虽然跟建国离婚了,但她毕竟当过李家的媳妇,给李家生过孩子,她的名字应该刻在碑上,李家不能忘本……”
我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上来了,不是因为感动,是因为愤怒。
“她没忘本?”我站起来,声音在发抖,“她当年怎么对我的,她忘了吗?我生女儿那天,她连医院都没来,说生个丫头片子有什么好看的?我在李家三年,她给我吃过一顿饱饭吗?我冬天洗衣服,手冻得裂了口子,她说我是娇气,说她们年轻的时候下雪天都在河边洗衣服。她骂我,打我,当着我的面说要我滚,我滚了,她还不放过我?死了都要把我的名字刻在石头上?”
法庭里安静极了,只有我急促的呼吸声和眼泪掉在桌面上的声音。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让我冷静,说这是法庭,要遵守秩序。
我坐下了,但手一直在抖。
李建国始终没有看我,他的头低得更深了,肩膀微微颤抖着,不知道是在哭还是在发抖。
法官又问李建国,是否同意将田颖的名字从墓碑上移除。
李建国沉默了很久,久到我以为他不会回答了。然后他抬起头,眼眶红红的,声音沙哑得几乎说不出话:“我……我不能……我妈都死了二十年了,我不能动她的碑……她会不安的……”
“那你当初为什么要刻我的名字?”我几乎是吼出来的,“你刻的时候没想过我不愿意吗?你经过我同意了吗?”
他没有回答。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说需要合议。从法院出来,太阳很大,晒得人发晕。表姐递给我一瓶水,我喝了两口,觉得嗓子还是干的,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样。
弟弟说:“姐,我觉得法官会判你赢,这事理在你这边。”
我没说话,看着法院门口那棵老槐树发呆。树上知了叫得正欢,一声接一声的,好像在说“知道了知道了知道了”。
回去的路上,表姐跟我说起一些事。她说李建国再婚后过得并不好,他娶的那个外地女人比他小八岁,结婚头几年还好,后来那女人嫌他穷,跟一个做生意的跑了,把他一个人扔下,连个孩子都没生。他一个人过了十几年,他妈活着的时候还能照顾他,他妈死了之后,他就彻底一个人了。
“听说他后来也去找过你女儿,想认她。”表姐说,“但你女儿不见他,说她没有爸爸。”
我心里揪了一下。女儿李小萌今年三十三岁了,在省城上班,结了婚,有了孩子。她从来没问过她爸的事,我也没主动提过。小时候她偶尔会问,为什么别人有爸爸她没有,我说你有妈妈就够了。后来她长大了,懂事了,就再也不问了。
我拿出手机,给女儿打了个电话。
“妈,怎么了?”她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过来,带着点担心,因为我很少在工作时间给她打电话。
“小萌,妈跟你说件事。”我深吸了一口气,把墓碑的事简单说了一遍。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久到我以为她挂断了。
“妈。”她终于开口了,声音很平静,“你告他,我支持你。那个名字不能留在那儿,那是你的名字,不是他李家的。”
“你……你不觉得妈小题大做?”我问。
“不觉得。”她说,“名字是自己的,别人没资格乱用。妈你放心,你要是需要我作证,我请假回去。”
我的眼泪又掉下来了,这次不是因为愤怒,是因为感动。
挂了电话,我靠在车窗上,看着外面的风景。县城在阳光下显得格外安静,街道两旁的梧桐树叶子被风吹得哗哗响,像在鼓掌。
一个月后,法院宣判了。
林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认定李建国未经田颖同意,擅自将其姓名刻在墓碑上,侵犯了田颖的姓名权,判决李建国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墓碑上“田颖儿媳”字样移除,并赔偿田颖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
对,一元。
这是我自己要求的,我不要他的钱,我就要他把名字铲掉。
宣判那天李建国没来,是他的律师来的。年轻律师听完判决,面无表情地说“尊重法院判决”,然后走了。
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老周问我:“田姐,你满意吗?”
“满意。”我说,“一元钱你帮我捐了吧,捐给希望工程。”
老周笑了,说好。